第三任院长戴正美

2016-01-14 15:11

戴正美(1939.4—),男,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竹山宝丰人。

1956年1月参加工作,任中共竹山县茅塔区委员会通讯员,同年4月调入竹山县人民法院任司法警察、代理书记员。1963年3月任书记员;196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竹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办案组组长;1973年4月任竹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1976年8月任竹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84年5月任竹山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12月当选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1986年12月明确为副县级。其连续三届当选为县法院院长。1998年12月卸任。1999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