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2007-11-23 13:24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一、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每月一次,每次一至二天,参学率不得低于85%。每次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二、中心学习组要按照县委统一要求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集中学习时辅导有专题,讨论有记录,自学有笔记。中心学习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有一篇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的文章。
   三、中心学习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各种关于中心学习组的文件、制度、考勤、学习笔记,发表的文章等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四、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接受县委的检查考评,本院每年组织一次自查自评并通报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