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改革复制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13 08:57
来源: 本院

关于印发《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改革复制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竹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院领导同意,现将《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改革复制推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竹山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0日    

 

 

 

 

 

 

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改革

复制推广实施方案

 

为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改革试点创建方案>的通知》,结合本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复制推广方案。

一、创建目标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通过破产案件简易审程序加快破产进程,化解过剩产能,维护竹山县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青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是立案前繁简识别。对企业破产原因、资产状况、人员安置情况逐一筛查,为拟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僵尸企业”采取案件繁简识别和分流的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一律适用简易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二是优化破产审判程序。依法合并或简化破产流程,缩短债权申报、资产清查等环节时限,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三是加快破产财产处置进度。对需要进行审计和评估破产案件,积极与审计、评估公司沟通,加快出具审计和评估报告。将破产财产分为容易变现和不宜变现两类,指导管理人根据不同类别的财产制定相应的快速变价措施,加快破产财产的处置进度。积极与京东、淘宝等网络拍卖平台、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第三方机构联系,扩大资产变现的途径。

三、工作流程

(一)建立“预审查”立案机制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且符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一条规定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一律适用简化审理方式。

(二)简化破产审判机制

一是对应当公告的事项,可以合并公告,采用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等方式进行公告。

二是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三是原则上只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可以采用现场、网络、书面、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表决。

四是采用一年内的专业审计、评估报告,不另外委托专业机构审计、评估企业资产。对于确需另外委托专业机构的,集中摇号选定审计评估机构,降低审计评估费用,并通过网络询价、网络拍卖等方式,降低资产处置成本。

五是应当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三)完善简易转化普通审理机制

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符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要求对简易转化为普通方式审理的事项进行审批,出具转换审理方式决定书,及时送达管理人,予以公告,并督促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债务人。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破产审判团队。竹山法院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大局中谋划推进,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集中优势审判力量,由资深法官组成破产审判团队,并配备相应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破产审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民二庭负责审理全院的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

二是加强破产业务培训。针对有争议有认识缺漏的疑难案件,不定期召开法官联席会议,共同学习探讨,交流办案心得体会,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组织干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培训,熟悉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增强工作本领,办好破产案件,提高破产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司法能力,着力培养专家型法官。

三是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常态化政府法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建立府院沟通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反馈协作机制。完善与政府、税务、征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有利于破产工作健康发展的税收减免、信用修复、注销企业、

信访维稳等制度机制。

附件:工作流程表


附件:

 

 

工作流程表

 

序号

主要做法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建立“预审查”工作机制

立案庭

长期坚持

2

简化破产审判机制

民二庭

长期坚持

3

完善简易转化普通审理机制

民二庭

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