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2019-02-14 10:5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付绍迎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是人民法院事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江西高院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严格标准、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专业精、结构优、活力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省法院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江西高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凭实绩进步、靠实干发展的鲜明导向,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确立“实在、实干、实绩”用人导向。结合司法责任制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符合法院实际、符合审判规律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干警政治品格、法治素养、司法能力、责任担当、工作实绩的考察,确保选出有信念、有实绩、有威望的优秀干部。注重政治过硬。加强干部“政治体检”,注重把政治标准具象化,以小节观大义,从日常看一贯,把干部的政治素质、政治品质和政治能力看清楚看透彻,确保选出来的干部首先是政治上的明白人。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全面了解拟提任干部在重大政治性事件、敏感问题上的表态、行为,认真核查出国出境、财产申报等事项,并通过谈话交流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确保拟提任干部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注重业绩过硬。把实绩作为提拔干部的必备条件,注重拟提任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和不同岗位的锻炼经历,注重看一贯表现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担当精神,确保选出好干部、树立好风气。注重口碑过硬。通过专门谈话和随机走访,听取班子成员、广大干警、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拟提任干部的群众基础,重点了解缺点和问题,确保选出群众认可的干部。

   构建统筹兼顾、一体推进的干部选任新格局。积极对接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坚持“突出业绩、重在平时、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统筹兼顾各级法院、各类人员的发展平衡,一体推进干部选任,稳定职业发展预期。统筹兼顾员额法官和非员额法官发展平衡。省院机关选拔32名正科级干部入额并实行副处级工资套改,引导他们走单独职务序列。充分考虑司改后综合部门任务日渐繁重的现实,从非员额法官中选拔1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综合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统筹兼顾上下级法院人员发展平衡。推荐省院机关2名部门副职到基层法院担任院长,选调中基层法院2名干部到省院机关担任中层副职。选派省院机关1名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到南铁中院挂职、1名年轻干部到南铁中院任行政庭庭长。统筹兼顾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发展平衡。重点解决“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的事业编制干部的发展瓶颈问题,选拔3名优秀事业编制干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位。

   二、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任机制

   改进干部提名方式,提高干部推荐质量,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确保“群众公认”原则落到实处。在选任过程中,严格遵守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人选公开、结果公开。

   强化党组把关作用。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政治优势,在选人用人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主导作用。优化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党组综合考虑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研究提出参考人选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根据推荐结果和干部一贯表现、人事相宜等情况,深入分析和讨论酝酿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完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仅2017年,院党组就研究干部人事议题43项,切实把好了条件关和程序关。

   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有计划、有安排,遵循程序,充分酝酿,会议决定,不以少数人研究、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以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的现象。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制度,加强对拟提拔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监督,严防“带病提拔”。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底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公开接受监督,接受干部群众测评。

   规范选任工作程序。制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研究、任前公示、报批报备等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严把动议推荐、测评考察、讨论决策、任前公示四道关卡,确保了新选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2017年,省院机关严格按照干部选任程序,提拔重用行政编制正处级领导职位4名,行政编制副处级领导职位8名,事业编制副处级领导职位3名,副处级非领导职务2名,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副处级)1名。

   三、强化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

   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工作纪律。从严落实《关于不得在干部选人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通知》,确保拉票助选之风不反弹。严把干部任前审核关,坚持做到“四个必”,即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坚决落实廉政报告制度,加强对拟提拔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监督,严防“带病提拔”。2017年以来,纪检监察室先后对拟任员额法官、提拔晋升或评先表彰干部出具廉政意见320人次,决定对2名干部暂缓或暂不提拔;加强廉洁教育和管理,对新提拔的14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探索建立了廉政档案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了18名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申报情况,按照要求进行比对核查,并向省委组织部汇报了抽查核实情况。深化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对选人用人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反应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上级机关转办的举报材料,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回复有关上级机关,坚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