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就餐受伤谁之过 法官悉心调解化纷争

2023-05-29 10:01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兰芳

  女童在饭店就餐被烫伤,监护人责怪饭店经营者安全保障不到位,饭店经营者抱怨监护人不看管,双方终因赔偿问题引发诉讼。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这起受到广泛关注的侵权责任纠纷。

  去年7月,女童柯某随家人在某饭店就餐。期间,柯某在饭店通道里被上面食的服务员撞倒,面食泼到柯某面部及颈胸部,造成颈部胸壁二度烫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多日。

  爱女受伤,父母心疼。柯某父母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约6万元。因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柯某父母将饭店经营者诉至法院。饭店经营者以柯某在饭店通道内奔跑嬉戏,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进行看管为由,对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提出了异议。

  双方分歧较大,一度相持不下。承办法官精心审理、详细调查后,从事实角度分析事件成因,从证据角度抽丝剥茧直指真相,从法律角度划分责任,并采取以案释法方式,让饭店经营者认识到因其对顾客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女童柯某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饭店经营者辩称事发时女童柯某在饭店通道内打闹,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依法不能采信。同时,女童柯某监护人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于法无据,且在计算损失时标准偏高,依法应予核减。

  法官晓之以法律,动之以情理,公平公正审查事实,不偏不倚核定损失,让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信服,对法官信任,对认定结果满意,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饭店经营者当庭赔偿柯某18500元,柯某监护人也表示谅解,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