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法庭多措并举执结一起难案

2017-12-06 15:23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蔡远乐

 

近日,宝丰法庭执行干警多措并举,成功促成一起交通事故案的执行和解,让事故中不幸成为植物人的申请人刘某,家庭多了一份生活的保障和希望。

2016年2月4日,刘某乘坐堂弟刘小某的摩托车回家,途中车辆左转弯时与徐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造成刘某颅脑一级伤残,成为植物人。本次事故徐某负主要责任,刘小某负次要责任。后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引发诉讼,法院判决徐某赔偿56万余元(治疗中已给付6万余元)、刘小某赔偿22万余元(治疗中已给付2万余元)。今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宝丰法庭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家庭条件一般,在刘某住院时已掏空家底垫付医疗费用,现仅一套住房可供执行,但一时难以变现赔偿。而刘小某家庭非常困难,无力负担高额赔偿,并且对执行工作也十分抵触。而刘某在住院治疗时子女就已举债30余万,刘某现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全天候护理,赔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刘某及其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两难境地。

宝丰法庭干警为打破执行僵局,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针对被执行人徐某,执行干警通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同意采取以房抵债的方式抵付部分赔款,徐某另再分期支付5万元,差额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双方达成和解。针对被执行人刘小某,执行干警多次对其进行约谈,会同村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努力搭建两家人良性沟通渠道,动之以亲情,晓之以法理,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困境,缓和双方的负面情绪,最终刘小某转变了态度,积极配合筹款,申请方也基于手足亲情,自愿放弃16万元赔偿。同时,面对申请人一方的当前实际困境,宝丰法庭为他们申报了省级司法救助基金5万元,并将案件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了汇报,争取了救助款1万元,助其渡过难关。至此,一起执行难案,在党委政府、村委会及宝丰法庭干警齐心协力之下,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