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也能执行 得胜法庭采取灵活手段促执行

2019-07-01 08:31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金亮、袁伟栋

6月18日下午,竹山县人民法院得胜法庭在辖区现场监督当事人双方交付价值20000元散装白酒,当事人双方对余款及利息也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7年1月,汤某在叶某建材店购买价值60000元的建材,因无钱支付,叶某向法院起诉。经本院调解,汤某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给付全部购货款60000元,并从2017年1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支付所欠货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汤某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叶某于2018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汤某仅给付了8000元,法院通过多方调查及实地走访发现汤某自己生产散装白酒零售,除此之外并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考虑到汤某尚处于创业初期,盲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会竭泽而渔,既不利于汤某生产自救也不利于申请人叶某的利益保障。鉴于此,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希望通过散装白酒以物抵债,既能化解汤某债务危机,挽救其创业前途,又能尽快实现叶某的胜诉权益。6月初,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及执行和解协议,汤某先行生产20000元散装白酒抵债, 6月18日下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现场称重包装、送到车上,20000元散装白酒当即交付到位,当事人对余款及利息也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竹山县法院积极探索柔性执行与刚性执行相结合,创新执行与能动执行相结合,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保障企业利益相结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积极寻找替代性执行方案,减少执行阻力,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