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平凡岗位 践行司法为民

—记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南金俭

2016-05-03 09:42

南金俭,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989年8月毕业后被分配到竹山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工作26年中,有17年的时间从事执行工作。共执结各类案件2168件,标的额达1970余万元,案件执结率、执结标的率均在90%以上,所办案件无一举报和投诉。该同志2003年、2004、2005、2006、2007年分别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执行能手”称号;2006年、2008年、2013年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脚踏实地 铸就平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执行案件数量也在逐年上升。“执行难”的现象是许多法院要迫切化解的难题。南金俭同志迎难而上,认真仔细的对待每一起案件。了解案情、送达文书、释法解惑、查控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是他的五步工作法。在他的不懈努力下一件件看似“骨头案”、“死案”在他的努力下圆满执结。例如:沈某某申请执行曾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某某千方百计的逃避执行,法院数次送达执行通知书无果。他在接手这起积案后,了解到曾某某是当地比较成功的生意人,果断对其房产及银行帐户采取了查控措施,逼着曾某某现了身。通过南金俭同志耐心说教、细致引导,使被执行人认识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和名声受到损害的不良后果,主动履行了法院的生效判决。

二、廉洁奉公  无私无畏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老百姓心中法官是法律的代表,不容许任何毁损法律的言行。凡接触南金俭同志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清正廉洁的人。如在一起一死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赔偿案,标的达15万元。案件刚刚接手,申请人就托他的朋友请吃饭,要求他赶快执行。被申请人也请朋友出面说情,请求高抬贵手。南金俭同志一一婉拒,把精力放在如何感化当事人主动执行的问题上,没有几天就把案件执和解并履行完毕了。事后双方当事人再三邀请他吃顿“感谢饭”,但南金俭同志仍然婉言谢绝了。在一起赡养案件的执行,他心想着老人,批驳了被执行人的种种借口,拒绝了被执行人送来的红包。在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无效后,他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当他把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时,老人激动地说“你没喝我一口水,没吃我顿饭,为我的事,磨破了嘴,跑细了腿,你真是个好法官”。

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南金俭同志知道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做好一点,做的再好一点”是他的工作要求和价值追求。每当人民群众对他大加赞许时,他也只是一句十分平常的话语“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在任何时刻,只要是一个法官,都会像我这样去做,我只是做了一个人民法官应该做的事”。

    没有优厚的待遇,没有鲜花和掌声,他是如此平凡;日复一日坚守岗位,风雨无阻,他是如此不平凡。用他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业务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闪耀着不平凡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