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法庭巧用微信迅速执结一宗中院指定执行案件

2018-05-25 15:32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廖德龙

申请执行人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系一网络融资平台,被执行人陈某在该平台借款后,未能按期偿还,申请执行人遂依照双方约定,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率后,申请执行人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陈某户籍在竹山县麻家渡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由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

竹山法院立案后,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电话,迅速与被执行人陈某取得联系,陈某一开始推脱自己没有在申请执行人的平台上借款,对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不知情,后又借口自己在外地,不能回来,此事以后再说。虽然被执行人极不配合,但是法院执行人员仍然耐心给他做工作。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陈某同意添加执行人员微信,由执行人员将相关法律文书拍照传给他。执行人员添加被执行人陈某的微信后,不仅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还把其借款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一并发送给他。面对以上诸材料,被执行人哑口无言,最终认可了借款的事实。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只有1200多元,执行人员一鼓作气,积极督促他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并将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拒执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竹山法院在执行领域采取的集中传唤、曝光老赖、司法拘留等活动链接通过微信分享给他,帮其认清形势、权衡利弊,最终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攻势下,直接将全部案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到法院执行人员手中。

日前,执行人员已将被执行人所交案款打入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且已通过微信向双方送达了结案通知书,至此一宗由中院指定执行的案件由执行人员通过微信迅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