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上庸法庭赴房县拘留失信企业负责人

2018-08-14 15:25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喻成文

724执行局和上庸法庭三名执行人员联合行动,赴房县将一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带回竹山,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制裁。

2017年春节期间,蒋某从同村个体户刘某处购买了三筒烟花燃放,该烟花系从房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批发。腊月三十晚12时,蒋某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时,烟花突然炸筒,致其右腿受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蒋某因索赔无果,诉至本院。本院判决房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刘某共同赔偿蒋某损失50万元。

因公司和刘某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蒋某于20182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到房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找人、找财产,可该公司人去搂空,大门紧锁,除空空如也仓库外,无任何其他财产。执行人员多次打公司负责人张某电话,可电话被人为设置拦截,无法打通。鉴于公司拒不申报财产,逃避执行,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24日,本院派三名执行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查找公司负责人张某下落,在房县人民法院大力协助下,终于将躲避五个多月的公司张某找到,但其不配合执行。经报院长决定,对该公司负责人给予司法拘留15日之制裁。张某经过教育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尽快外出收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