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载人出车祸 责任依法被减轻

2017-05-27 16:16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梁自勇

好意搭载他人,不料出车祸,好心司机该如何担责?近日,宝丰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助人为乐”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减轻司机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的一天,温某夫妇一同外出购酒,因不知该售酒人的具体地址,途经熟人梁某家门口询问后,得知售酒地点难寻,好心的梁某便主动提出驾驶自己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无偿送温某夫妇前往购酒,后在回家途中,因梁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温某夫妇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温某夫妇因本次事故经济损失近3万元,要求梁某予以赔偿,但梁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温某夫妇遂将梁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致温某夫妇受伤,梁某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全责,但该案的民事责任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温某夫妇应当知道三轮载货摩托车不能载人,但未拒绝乘坐,具有一定过错。同时,梁某无偿搭载温某夫妇,未收取任何费用,系助人为乐的好意施惠行为,应当鼓励和提倡。因此,法院依法减轻了梁某的赔偿责任,判决梁某赔偿温某夫妇损失20350元。宣判后,双方均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