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弹性司法助力困难企业“浴火重生”

2022-05-25 16:48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杨霞 张成竹

感谢竹山法院对我公司基本账户暂缓冻结,正因为有这210万元资金,公司才能恢复正常经营,继续运转”。日前,某企业主李某主动联系该院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今年4月,李某公司因产品滞销,资金紧张,拖欠原告210万元货款被起诉至竹山法院。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李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经核实,被告李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原材料无法到位,售出的成品货款也没有收回,导致资金紧张,未按期支付原告货款,但目前企业已收到新的订单,对外融资了一部分资金,计划购进原材料和支付工人工资继续上产,拖欠原告的货款便可以争取在三个月内支付到位,请求法院不对公司账户予以冻结,否则公司将无法生产经营。

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认真评估。该公司虽然拖欠货款被诉,但过去经营状况一直良好,本次则是因疫情等因素违约,无主观恶意,若直接采取保全措施,对公司账户予以冻结,势必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可能会进一步陷入困境,关联业务也会收到冲击,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还会引发更多矛盾。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多次沟通,征求涉案双方意见后,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被告先行支付10万元货款。

“明确暂缓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对采用强制措施提前进行影响评估、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尽量活封活扣、对有经营能力的企业给予宽限期限、对违法行为轻的企业暂缓查封冻结和纳入失信限高措施...”今年以来,竹山法院在处理涉企司法纠纷案件中,针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带来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执法司法尺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截至目前,该院实施柔性司法120余次,采取暂缓执行保全、冻结查封措施案件74件,及时屏蔽解除失信信息53条,为16名当事人开具信用恢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