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人民满意

——竹山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争创“集体二等功”先进事迹

2016-05-03 10:07

竹山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于1992年11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现共配备审判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6名,其中审判人员4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1名,管辖城关、潘口、溢水和文峰四个乡镇,辖区总面积约600余平方公里,人口约12万余人。近年来,该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审判工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正司法满需求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第一位要求和最迫切期盼。城关法庭管辖的区域既有城镇也有乡村,所审案件种类众多、纷繁复杂,但都是事关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乃至生命等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保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秩序,该庭干警始终把司法公正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生命线来抓。截止2015年12月15日,该庭一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85件,审结442件,结案率达91.13%,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水平,无一错案和不合格案件,未引起任何信访事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迟到的公正系非公正”,在注重案件质量的同时兼顾办案效率,尽量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保护。原告陈某系竹山县城关镇某门面房业主。陈某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将其5间门面房先后出租给被告张某、王某等5人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租赁期满后,陈某欲收回该5间门面房自己经营。因该门面房处于黄金地段,5被告欲继续承租拒不腾退房屋。双方协商未果,陈某向本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5被告为达到继续承租的目的,找出种种理由和借口。为了让原告的合法权利早日实现,及时化解双方产生的矛盾,承办法官3次到出租房屋现场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5被告将房屋腾退给了原告,不仅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推行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该庭依托审判流程、文书上网平台运行机制,将庭审案件、开庭时间、审判法庭等开庭信息,采取向当事人书面送达、固定公开栏张贴、法院网站和电子显示屏发布等方式提前公开;对重大典型和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庭审实况进行录制,在竹山电视台《法治纵横》栏目播放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允许公民按规定入庭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对判决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确保文书上网时间及时率、上网范围正确率、上网内容准确率百分百。通过上述措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案结事了化矛盾

 

矛盾化解是基层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庭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加大调解力度,积极调处辖区内一些影响大、社会矛盾突出、具有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力求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如原告石某、石某某诉被告谭某、黄某等四人健康权纠纷两案。原告石某、石某某与被告谭某、黄某等四人系邻居。2015年3月3日,石某与谭某因倒垃圾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撕扯,而后石某的父亲石某某和谭某的母亲、姨妈及舅舅参与其中,撕扯中石某父子受伤。经竹山县公安局出警调解无果后,石某父子提起诉讼。因双方系邻里关系,且参与人数众多,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家族矛盾,继而引发群体事件。案件受理后,鉴于双方矛盾激化,对立情绪严重,承办法官先分别对双方从情理法方面分析各自的过错,待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谭某当庭将赔偿款赔付给了原告,从而圆满化解了这起矛盾突出的纠纷,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两年来该庭所办结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以上,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为了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因诉讼对立增加解决纠纷的难度,以及因诉讼程序延长化解矛盾时间、增加当事人成本等弊端,该庭设立诉讼调解防线,大力开展诉外调解工作,通过多元化手段调处矛盾,该庭每个月固定抽出3天时间到辖区内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力争让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和平解决。此外,该庭还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主动指导基层调解织组调处纠纷。该庭全年组织化解诉讼外矛盾纠纷27件,其中参与公安机关办案调解3件,指导并参与村民委员会调处纠纷24件。

为民司法解民忧

 

城关法庭所辖区域面积广,85%以上属山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条件落后,许多群众存在打官司跑路多、费用高的困难。为了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小的成本实现诉求,该庭把“为民司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山区农村实际,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现实困难着力,从回应群众意愿着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给群众办理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事情,不断满足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该庭先后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如为了让当事人省跑路,变“坐堂审案”为“送法下乡”,带着便携式审判桌椅和流动法制宣传栏,翻山越岭,深入山乡村镇、田间地头,走遍了辖区的每一个村落。为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印发了诉讼指南,让群众了解诉讼程序;在便民服务室里,提供农村最常见类型案件的诉状样式;尽量减少以传票方式传唤当事人,实行预约时间地点开庭。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他们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达90%。

为了让法律走进群众生活,该庭加强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服务新农村,送法进万家”和普法活动,紧紧抓住新闻媒体、企业校园、法庭庭审、巡回审判、接待窗口等法治宣传阵地,采取以案讲法、发放资料、报道案例、现场答询、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多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法治宣传“零盲区”。今年以来,该庭组织社会公众旁听典型、重大案件庭审20余次,在案发地开庭50多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0多次,免费发放便民法律手册1200多册。

 

能动司法为大局

 

为了积极配和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城关法庭积极加强与辖区乡镇的工作联系、沟通与协调。近年来,竹山县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大项目、大建设明显增多,该县工业园、潘口水电站、龙背湾水电站等项目建设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尤其是在移民安置过程中的矛盾尤为突出。该庭从服务发展大局出发,依法妥善化解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龙背湾水电站建设移民张某和郭某因在移民安置点建房过程中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因该案涉及移民安置工作,案件的处理不仅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与辖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息息相关。为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承办法官不仅当庭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在案件开庭前和开庭后亦多次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不仅顺利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隔阂,而且保证了移民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该庭共审结涉及移民案件20余件,为保证地方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廉洁司法强素质

 

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司法公正与否。近年来,城关法庭一直把队伍建设作为该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庭长带领一班人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思想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注重干警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的提高,每个月组织干警开展一次学习活动,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积极组织干警进行系统的学习;同时积极组织干警学习先进典型,比如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积极参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等,从而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努力创建学习型法庭。近年来,该庭先后多次被县委、镇委评为“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单位”、“十佳政法单位”,被省高级法院授予“先进法庭”荣誉称号等,干警个人荣誉更是硕果累累,“优秀法官”、“十佳政法干警、“办案能手”、“十星级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该庭干警每年都榜上有名。

“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廉洁事关人民法院队伍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根本。该庭在勤抓队伍素质提高的同时,对廉政建设也丝毫不放松,始终把清正廉洁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县法院实施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上到下形成严密的责任网络,为每位干警建立廉政档案,把廉政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和干警家庭,实行全方位管理。全庭干警时刻警醒自己一定要经得住各种诱惑,坚决不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做到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他们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对钱权名利,他们视为过眼云烟,不为所动,始终保持着一份恬静的心态。面对灯红酒绿、金钱、权利等各种诱惑,他们始终保持自我,始终牢记自己法官身份的职责和形象,绝不为头上的天平抹黑,没有接过当事人一分钱,一份礼,没有吃过当事人一餐饭,多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也没有因不廉而受到当事人投诉的事件发生。

“一切为了人民满意”既是该庭全体干警的工作目标,也是他们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同时他们也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个庄严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