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庆贺春节时 问题烟花须警惕

2018-02-12 16:01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桂涌泉

大年三十晚上,是阖家团圆、除旧迎新之时,每家每户都会燃烟花、放爆竹来迎接新年的到来。然而不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违规产品,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祥和喜庆的新年蒙上一层阴影。

2017年1月25日,在外务工回乡的蒋某为了庆祝即将到来的春节,在上门贩卖烟花爆竹的刘某处购买了三桶烟花。1月28日除夕夜零点,蒋某燃放其中一桶名为“天天发财”的烟花时,烟花桶发生爆炸,将蒋某的腿炸伤,伤情比较严重。随后立即被送往竹山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治疗近百天。出院后鉴定为八级伤残。蒋某于同年10月将烟花经销商刘某夫妻、烟花销售公司以及该烟花桶包装上的生产商告上了法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呢?

法庭为查明事实,首先找销售此烟花的经销商刘某了解情况,据刘某反映,这三桶烟花是其于2017年1月在房县某烟花销售公司批发购入的。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房县某烟花销售公司没有到庭,于是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前往该公司调查此事项,但是该公司负责人拒不接听电话,公司厂房大门紧闭,空无一人;销售点也由门店房东代为经营。法官又多次联系到该烟花包装上的生产商,将样品图片发给他们公司的负责人后,公司方表明样品包装虽一模一样,但是他们公司主要销售地区多为出口以及我国南方地区,从未销售到湖北省,并提供了其近三年销售明细表予以证明。

该案关系错综复杂,经法庭释明后,原告申请撤回了对生产商的起诉。该案一审判决烟花销售公司以及经销商刘某夫妻共同赔偿蒋某损失50余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部分烟花爆竹本身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的运输、存放等环节出现问题也极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的不安全燃放。所以,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购买正规门店销售的、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同时消费者要将购入的烟花爆竹放在干燥的地方、避免长途运输,避免造成对自身的损害。年关将至,在庆祝新年到来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烟花爆竹安全,不要让欢声笑语变成嚎啕鸣泣,不要让喜庆时刻烙上悲惨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