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即当年四月上旬召开一季度生活会,七月上旬召开二季度生活会,十月上旬召开三季度生活会,次年一月上旬召开四季度生活会。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的,由党组副书记代行职务。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
2、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作风上和工作上的问题,交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议题应当在会前提出,以便与会人员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做好准备工作。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务求主题明确,中心突出,切实解决问题。每次会议以解决一至二个问题为宜。
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工作由政治处处长担任,并于会后及时归纳整理,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