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妥善化解一起矛盾尖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2018-03-27 08:59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董猛 全照许

近日,在竹山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矛盾十分尖锐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

陈某系竹山县大庙乡铁炉沟村人, 2013年与孟某经他人说合后于同年12月开始同居生活,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陈某外出务工,孟某继续居住陈某家至今。期间,陈某与孟某关系不断恶化,曾多次为经济、财产问题发生尖锐矛盾,孟某多次扬言欲采取暴力行为,鱼死网破,为此,竹山县大庙乡铁炉沟村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多次组织陈某、孟某进行调解,均未有实质性成效。2017年11月,陈某诉至竹山法院,请求分割同居期间价值45000元的共同财产,孟某负担共同债务20000元,并腾退占住陈某的房屋。竹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与孟某同居期间投入到陈某原有房屋和搭建偏房的财产权益归陈某所有,陈某补偿孟某50000元,同居期间为建房所负务由陈某负担,孟某从陈某的房屋和同居期间所建偏房中腾退出来。判决生效后,孟某未按判决履行法律义务,陈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及时与孟某取得电话联系,但孟某情绪激动,称自己为陈某付出太多,如今却遭抛弃,心中愤愤不平,欲寻求报复。执行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该案矛盾极大,稍有不慎,将会发展为恶性事件。3月15日,执行法官驱车数百里赶至大庙乡铁炉沟村,将陈某、孟某通知到村委员,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孟某依旧情绪激动,思想极端,宁死不搬离陈家,陈某包装老鼠药,意欲以死相逼。见此情形,执行法官立即将二人分开,邀请村干部一起协助分别为二人做和解工作。执行法官由情入理,耐心劝导,见孟某情绪缓和,执行法官再次组织陈某、孟某当面协调。经过长达四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补偿孟某60000元,孟某从陈某原有的房屋及同居期间所建偏房中腾退出来。双方均已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一起矛盾尖锐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终得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