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侮辱他人 侵犯名誉付出代价

2017-05-19 09:52
来源: 竹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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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得胜法庭审结一起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夏某删除发布在微信“朋友圈”里的辱骂原告李某的信息,并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原告李某在竹山县某乡镇集镇经营一家服装店,店面经营位置和被告夏某居住地相邻。夏某因生活琐事对李某怀恨在心,2017年初以来,夏某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侮辱李某的污言秽语,并配有李某的照片、地址等详细情况,故意捏造事实丑化李某的人格,损害其名誉。夏某发布的微信截图更是获得了大量的转发和评论,留言点赞上百条,致使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家庭、朋友关系紧张,精神抑郁,甚至起了轻生的念头,服装店生意也受到影响。今年4月,李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当地法庭,起诉要求李某书面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庭受理该案后,为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因李某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向夏某详细释明了名誉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并对夏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夏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场向李某赔礼道歉,立即删除微信朋友圈内的不雅言辞和图片,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20000元,李某对夏某予以谅解。

法官点评: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已经成为人们交流的平台,将个人的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网友们比较热衷和习惯的表达方式,然而,有些网友情绪激动时会在圈内发布类似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殊不知在手指轻轻一点的同时,违法行为也随之发生,也将为此付出代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不是“小圈子”,发言论需谨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