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第十一期“法官沙龙”活动主题的
通 知
(总第42期)
时间:2009年7月17日下午15时
地点:六楼大会议室
主持人:高发清
主 题:该案如何处理?
参加人:院机关及城关法庭全体干警
特此通知。
研究室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伤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