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强制腾退一涉案房屋 司法权威与温情同在

2018-09-12 16:45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刘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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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竹山县人民法院出动5名执行干警,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见证下,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将位于该县城关镇十堰路8号的一涉案房屋进行腾退,并协助租住人师某将其物品装上货车待其运往新租住房屋。

据悉,腾退房屋系龚某与雷某名下的房屋,位于竹山县城关镇十堰路8号2幢1-2-1,几年前该房屋便由龚某夫妇押租给朱某,朱某又于2018年3月转租给师某,租期一年。房子现由师某居住。

龚某、雷某夫妇跟申请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诉讼。竹山法院审理后判决龚某、雷某限期还刘某借款本金86000元,并从2015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龚某、雷某未主动履行,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龚某、雷某除该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院遂依法查封、评估了该房产,并于2018年7月8日在淘宝网对该房产予以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刘某表示愿意以评估价接受房屋。

因龚某、雷某将上述房屋押租给朱某,后朱某又转租给师某,导致房屋无法交付。为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该院遂于2018年7月9日张贴公告,责令龚某、雷某及房屋占住人限期一个月内腾退房屋,到期后承租人师某未如期腾退,该院又先后两次上门做工作告知师某及其家人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无果后该院遂决定于9月3日强制清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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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干警到达涉案房屋时,师某正在家里忙着做家务。讲明来由后,师某表明房子已经租好,只是涉案房屋是她从朱某手上转租的,付了一年的租金,才住了半年,朱某理应退她两千多块钱的房租,要等朱某回来了把房租退了她才肯搬走。执行干警遂即联系了朱某告知其相关情况,并承诺法院先垫付这两千多块钱的房租给师某,免除师某的后顾之忧。师某这才同意腾退房屋,执行干警遂在搬运工人的协助下于两个小时内顺利腾空房屋,并当场交付给执行申请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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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行干警在押租人朱某的见证下当场垫付了本应由朱某退付给师某的两千多块钱的房租。执行干警及搬运工人协助师某将生活物品装上货车,运送至其新租住的房屋。一起涉案房屋就此顺利腾退完毕,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解决了租住人师某的后顾之忧,司法的权威与温情在此次执行中体现得恰到好处。(刘理慧  卢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