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显威 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义务

2017-12-06 15:27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张胡

“我保证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钱还清,如到期未还,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涉案被执行人刘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自愿向法院出具的保证书。

11月30日也就是承诺要兑现的当天,刘某来到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承办法官再宽限几日,案件承办人当机立断将其控制,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如果你今天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能拖就拖,那么我们将依法把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可对你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我没想到欠一万块钱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也是有头有脸的人,今天一定想办法,就是砸锅卖铁都要把这钱凑齐,千万别把我纳入黑名单,我不想当‘老赖’。”随后,刘某联系其朋友,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偿还了全部借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