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忠院长在2006年度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11-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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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法院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动员广大干警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2006年度每一项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问题:

      二00五年法院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5年,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努力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质量,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5年,我院分别荣获全市“模范法院”、全县“十佳”执法单位、县“文明单位”、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另有多个庭、十多名干警,分别被省、市法院记二等功、三等功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受到省、市、县有关部门表彰。尤其是田家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庭”。官渡人民法庭、得胜人民法庭庭长侯诗海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模范法庭”、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希望全院干警向他们学习!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广大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也与广大干警家属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向全体干警、向全体干警家属表示深深的感谢!
    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司法审判质量不断提升
    2005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强化了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84件,审(执)结2228件,结案率为97.5%。为服务生态水电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强化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县域社会稳定。一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的打击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8件136人,审结106件133人,结案率为98.1%。共判处犯罪分子78件97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74人;判处拘役的4人;判处管制3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宣告无罪的6人。营造了安定祥和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不断强化审判的调节职能,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一年来,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大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的调节职能,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45件,审结1438件,结案率为99.5%。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婚姻家庭、合同债务、权属纠纷等常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力度,全年共审理这几类案件1260件,占到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87.6%。通过审理这些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睦,维护了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的建立,夯实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二是注重审判调研,积极审理好新类型民商事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损害赔偿、物业管理、合同欺诈、企业民营后股东间权利义务分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后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力度,探索积累了审判经验,确保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得以依法审理。三是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坚持自愿、合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法理的宣讲,注重社会伦理道德、风俗人情的阐述,使当事人在深入浅出、法理与情理交融的思想工作中走上握手言和、息访罢诉、依法解决问题的轨道。在去年全年审结的1438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743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52% ,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双赢,收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件,审结7件,结案率为100%。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81件,已执结177件,执结标的82.86万元。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是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先后开展了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前的证据交换和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前的听证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增强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加大了行政诉讼知识的普及力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开展了行政诉讼法知识咨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在重大典型案件审理时邀请行政机关一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等活动,不断改善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在审查中做到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年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错误、程序不合法的5件案件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切实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向社会展示了行政审判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继续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途径。2005年,我们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严肃执法、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长效执行工作机制。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541件,执结498件,标的额达2923.64万元,确保了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的理念,持之以恒地做好涉法信访工作。涉法信访工作经过去年一年的集中处理,我院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当事人大多数已息访罢诉,取得了处理涉法信访工作阶段性胜利。一是进一步规范了立案秩序,建立起了院机关和城关人民法庭由院立案庭统一立案,各法庭不得越级、跨辖区办理案件的格局,改变了过去好办的案件争着办、难办的案件推诿扯皮的现象,较好地解决了审判工作入口不畅的问题,从源头上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二是深入贯彻新的《信访条例》,并就新条例的主要精神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规范信访工作操作规程,增强全院干警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实行信访工作首访责任制和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定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上访申诉的,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承办人、庭长或庭室接待处理,负责做好服判息访工作,改变了由过去院立案庭“一揽子”承担信访接待,因不了解案情造成说理不充分、处理措施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息访稳控工作,组织专班对2004年息访的31件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巩固了前期信访工作成果,对出现反复的3件案件进一步加大了措施,落实了责任,形成了信访工作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与去年同期相比,进京上访下降56.3%;赴省、市、县上访下降29.4%;日常信访也下降了42.3%,全院涉法信访工作呈现出了良性循环的可喜局面。
    二、不断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审判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明显增强
    2005年,全院上下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将增强司法能力放在审判队伍建设的首位,以审判队伍的高素质确保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一)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党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党性修养。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用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途径。作为党领导下、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的国家审判机关,要出色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审判权,同样有一个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体现先进性的问题。作为首批进行先进性教育的单位,院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组织机关党员法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先进性教育作为全院党建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增强党员法官党性修养、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作为解决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圆满完成了先进性教育学习培训、分析评议、整改提高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取得了将先进性教育中的所得、所获落实到解决自身问题,落实到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到体现党员法官先进性上,增强了先进性教育与我院工作实际的有机结合,确保了党员法官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审判工作上台阶的目的。
    (二)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法院系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具体举措。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一是迅速成立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并根据我院实际确定了开展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步骤。二是注重宣传发动,积极营造专项整改氛围。在“七·一”前夕还举办了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我为党旗添光彩”为主题的演讲活动,16名战斗在审判第一线的法官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热情讴歌了我院广大法官对党的热爱,对人民审判事业的忠诚,充分抒发了身为共和国法官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思想舆论基础。三是深入开展了内部自查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工作,查摆找准了我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5个方面42种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并针对问题解剖了原因,挖掘了根源,制定了51项整改措施,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四是认真进行了司法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我们按照专项整改要求,重点加强了涉及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法律、司法程序和工作规范的培训考核力度,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每一个司法岗位提出了明确的培训考核要求,并分四个阶段对应掌握的业务知识进行了闭卷测试,全员参与了全国法院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并取得优异成绩。收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司法行为规范,以学促司法能力提高的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学习型法院创建力度。过去的一年,我们开展的法官沙龙、疑难案件评析、专题业务培训等形式的“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5年,又进一步强化了“学习型法院”创建的措施和力度。一是针对全院大多数法官政治业务理论素质不高,文学理论知识不牢的问题,我们开出了300余册的政治、法学和文学著作,作为法官的必读和选读书目,从最基础的工作入手,着力提高法官的法学和文学理论素养。二是认真开展裁判文书月评查制度,对优秀法律文书给予奖励,对差错法律文书进行处罚,对不合格法律文书通报到文书制作人、案件主审人和文书签发人,并给予经济处罚的办法,切实纠正裁判文书存在的忽视论证说理、标点符号、语法修辞和逻辑错误屡禁不止的问题,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三是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及时组织干警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考核。2005年,我们利用“五·一”长假和节假日举办电脑培训班两期,选派赴省、市学习干警15人次,学成归来者对全院干警业务培训11场次,起到了一人学习、全院受益的效果。辛勤的付出必有丰厚的收获,学习型法院的创建增强了我院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在去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我院再创佳绩,又有5名干警榜上有名,连续3年位居全市政法机关前列


    (四)倡导激励竞争机制,整合现有审判资源。2005年,为进一步激发全院干警的生机与活力,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年初作出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决定。通过动员、申请、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等阶段的工作,符合条件的32名干警申请竞争26个正、副职岗位,竞争的结果是18名中层干部留任,8名一般干警脱颖而出,走上了正、副庭长的岗位,7名中层干部和18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一年的实践表明,我们进行的这次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是成功的,达到了充实基层一线,城乡轮岗交流,人员优化配置,促进审判工作的目的。
    (五)建立工作业绩动态考评机制。工作业绩考核是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2005年,我们改变过去长期实行的工作业绩年终一次性定取舍的做法,建立起了工作业绩月考评制度。对年度工作实行动态考核。院考评委员会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初签订的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庭室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和量化,制订出了单位和工作人员动态考核的评分细则,对各项工作成效按不同的分值进行考评奖惩,在每月底对全院干警和各单位当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逐项考核,综合评分,并按月通报考评结果,达到了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目的。
    三、进一步强化司法管理工作,注重向管理要质量、注重向管理要效率
    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战斗力。司法审判工作要取得高质量和高效率,同样有一个加强管理的问题。2005年,我们的司法管理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05年,我们认真落实市审计工作会议和市中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从建章立制入手,全面加强和规范各项司法管理工作。一是对过去向庭室下达收费任务以弥补办案经费不足,各庭室年度工作考核与收费任务挂钩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从根本上解决了超标准收费,为钱办案,履行审判职能受利益驱动的问题。二是修订了院财务、车辆、接待等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财务人员,取消了院机关业务庭室的经费支出权,由院财务统收统支;对人民法庭根据审判业务量的多寡拨付办公、办案经费的办法予以管理。三是加强了财务监督。所有诉讼、执行收费由院立案庭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确定数额后,由当事人向代收银行交纳,办案人员不再经手诉讼费和票据,切实杜绝了挪用、借支、扣留诉讼费、执行款的问题。四是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自2005年10月1日起,司法技术室严格按规定停止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业务,结束了长期存在的自审自鉴体制,提高了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二)科学规范人民法庭布局,加强法庭的规模化、规范化建设。长期以来,我院人民法庭点多面广,财力、人力不足的问题突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不少法庭建设时规模小、起点低、质量差,加之长年无资金维修、山体滑坡等原因,法庭用房大多已成危房;在警力布局上,我们尽管最大限度地向法庭倾斜,但不少法庭仍无法组成合议庭,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的要求差距甚大。2005年,我们在征得县委、县人大批准后,在不裁撤法庭的前提下,根据法庭管辖人口数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案件来源等情况,将原13个人民法庭合署为7个中心人民法庭,合署办公后的法庭干警多的达到了9人,少的也有4人,一定程度地缓解人民法庭财力不足、警力分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法庭合署办公后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关人民法庭通过派出巡回法庭及安排专门时间现场办公,制定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没有因法庭合署办公而影响审判工作。
    (三)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严把案件出口关。2005年,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审判监督庭的内部监督作用。一是继续坚持实行上月案件下月评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了评查程序,严格了评查标准,强化了惩戒措施。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2229件,其中,合格2180件,占评查总数的98%;基本合格49件,占评查总数的2 %。先后下发案件评查通报11期,发出整改通知42次,共发现和纠正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98处。二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慎重审理二审发还和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全年共审理这类案件2件,其中,调解处理1件,改判1件。
    (四)进一步加大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过去的一年,我们借助全国政法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有利机遇,严格控制非审判业务等纯消费支出,勒紧裤带搞建设。通过一年的努力,完成了院办公楼维修、网络信息化建设等任务,新增固定资产100余万元。2005年,我院进一步加大了物质建设工作力度,一是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精神,编制了我县人民法庭的三年建设规划,我院7个人民法庭已被列入国债建设规划,人民法庭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状况将在未来3年得到明显改观。二是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省计委已审批立项,目前正在报国家计委审批。三是人民法庭的交通工具有了较大的改观,现已为5个法庭配备了办案业务用车,改善了办案条件,提高了审判效率。四是积极消化历史债务,全年偿还外欠债务60余万元。
    同志们,回首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可用这样三句话来总结:“打响了两大战役,开展了四项创建,取得了七个方面的成绩”。即打响了“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两大战役;开展了“学习型、模范型、廉洁型、团结型法院”创建;取得了“审判工作有了新进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法院面貌有了新变化,法院形象有了新的提升,机关管理更加科学,领导表率作用更加明显,干警待遇有了提高”七个方面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的结果,同时也是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离人民满意的标准、离县委和上级法院对我们的工作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少数干警政治与法律业务素质不高,与新时期审判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二是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裁判不公、不当问题,上诉、发还、改判率高,维持率低的“三高一低”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少数干警宗旨观念不牢,漠视人民群众疾苦,伤害人民群众感情,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仍未得到彻底根除;四是少数干警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偏面强调当事人举证和法院居中裁判职能,不注重做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不注重引导当事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而是简单地一审了之,一判了之。结果是案了人未了,当事人朝上跑,形成新的诉累;五是少数干警办案不廉,吃、拿、卡、要问题,与当事人、与律师呼朋唤友,沆瀣一气问题仍然没有完全杜绝;六是少数干警惰性势头严重,思想消极颓废,工作不思进取,等、靠、要思想严重;七是少数干警安于享乐,不愿到基层法庭工作,不愿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等。以上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措施和力度,认真加以整改。

      关于今年的法院工作

    2006年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起步年,也是实施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关键一年,县人民法院为确保县域社会稳定、服务生态水电大县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做好2006年的审判工作对构建和谐竹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院2006年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院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牢固树立大局、公正、质量、效率、创新意识,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司法管理,不断提高法官素质,精心培植法院文化,着力提升法院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2006年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三提二降一满意”。即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速,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程序瑕疵率持续下降,当事人上访、投诉、上诉率持续下降;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满意或基本满意。
    我院2006年的具体工作措施是:实施“三大工程”,健全“四项制度”。即通过制定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强化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和庭、院领导的把关责任,建立发回、改判案件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机制,实行重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打造“质量工程”;建立审判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建立办案效率通报制度,实行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怠于执行的监督制度,打造“效率工程”;强化程序公正意识,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加大调解与和解力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等途径,打造“效果工程”。建立健全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的裁判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以政治处为主体的法官管理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以纪检、监察为主体的违法违纪查究制度。
    一、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树立审判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识,服务稳定的意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突出服务职能,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地讲:
    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要把“严打”作为维护稳定的重中之重,要把刑事审判作为各项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结合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和当地的状况,突出打击重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各种称霸一方、危害群众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严惩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各种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是要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坚决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精心审理好各类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要积极稳妥审理好行政案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要不断加强和规范立案、审判监督工作,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今年,审判监督庭要在过去案件评查的基础上,加大对案件执行审限规定、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方面的分析通报力度,以全面掌握全院案件的审(执)结水平,促进我院审判及执行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站在全局的高度,依法审理好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切实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审判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要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及时反映审判情况,争取支持。凡受理、审理、执行此类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允许擅自作主,否则,出了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服务新农村建设,

妥善审理好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都是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可见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可以这样说,“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当前必须重点解决的紧迫问题。今年审理涉及“三农”案件的着力点是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开展。具体到审判工作中,除在刑事审判中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外,还要及时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民商事、行政案件涉及三农问题的,也要谨慎处理。
    二、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创建“服务型法院”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正是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多年的实践证明,解决人民法院“三高一低”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大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因此,2006年我院“服务型法院”的创建要围绕增强司法调解能力、妥善处理涉讼信访、主动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来开展,切实做好这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率。
    注重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一大特色,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被誉为“东方经验”,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合东方人的文化观念、心理和价值观。但实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调解的比重下降,判决的比重上升。实践中,一些案件由于简单下判而带来的上诉多、申诉多、执行难乃至无休无止的上访等问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今年,我们在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院机关业务庭民商事案件调解率45%,人民法庭调解率50%的目标,这就要求大家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为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各单位一是要在诉讼调解方面加大力度。要树立诚信、效率、民主的司法理念,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水平。要积极贯彻依法调解方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既要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带来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又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更不能因注重调解而违背公开审判的原则,坚决防止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坚持依法、自愿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适用调解,增加调解的透明度,提高诉讼调解水平。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注重调解效果。二是要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加大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院机关相关庭及各人民法庭要大力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审判活动依法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配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民调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经常性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建立民调组织联系网络,努力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形成。各法庭和各审判庭要在辖区的每个村、居委会、厂矿、机关等聘请一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和公益事业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民事调解员,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形成民事审判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要建立民调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以最大限度地调解社会和民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二)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我县的信访工作形势仍然严峻,涉法上访苗头不断出现,个别上访当事人,其要求的合理性与其行为的过激性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难度加大。还有个别当事人,根本就是无理上访、闹访、缠访,借上访寻衅滋事,企图实现其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而不能实现的过份要求。信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不安定因素,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上访问题。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依法解决什么问题。信访已经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光靠被动应付是交不了差的。推、拖、转,会更复杂。对涉及我院的案件,要继续推行院领导包案,庭长为第一责任人,案件原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办法,查清问题,找准原因,限期结案。全部有理的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对无理上访的,要态度明确地告知其就是无理,说服其罢访息诉,闹事的,要教育、批评直至依法制裁。不管如何解决,都要力争把上访人稳控在本地,防止越级上访,坚决避免进京上访,更不能激化矛盾,造成极端事件发生。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重复上访,进京赴省上访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全面做好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在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时,要善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涉法上访事件发生。通过加强对民调组织的指导,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  
    三、以法院文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司法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法院形象
    法院文化建设是2006年加强我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院上下要按照《2006年法院工作要点》的要求,探索构建竹山特色的法院文化,通过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创建,为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植科学、民主的决策文化。要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决策和驾驭能力,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人才观和群众观,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用公平的标准、公开的程序来选人用人,营造风正气顺干事创业的风气,不断优化法院内外环境。
    二是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培植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的管理文化。要科学规划好为期三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在2005年健全制度规范体系的基础上,2006年要突出抓好管理的创新。要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按照量化管理、动态考核的要求,分解权限,细化管理、奖惩兑现,使法院管理更加制度化、标准化、人性化。今年,我们在过去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对有些责任进一步进行了量化,可以说与过去相比,今年的责任目标更科学、更完善,但任何制度都有其缺陷,同时,任何一项制度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但作为一项制度,一旦形成,就必须坚决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因此,今年院考评委员会应当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按制度考评,严格按考评结果兑现,各单位都要对照责任制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行量化管理,以推动各项工作的平衡发展。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培植志存高远,修养勤廉的廉政文化。廉洁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队伍不廉,公正就难以保证。我们多次提出并反复强调:法官职业是一个“两高”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更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法官因为掌握着审判权,更容易成为一些人拉拢腐蚀的对象,稍有不慎,就可能由一名执法者变成阶下囚。所以,我们要求每一位法官都要保持头脑清醒,真正做到德正风清,志存高远,修养勤廉的法德,当好人民的法官。今年要按照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要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各支部要坚持上好党课和廉政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层层签订责任状;突出地抓好“法官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这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严格执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等各项廉政制度,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建立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对于有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坚决查处,以纯洁法官队伍。
    四是大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培植业务精通、技能娴熟的专业文化。做好法官和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继续推行选派优秀法官外出培训回来后,法官教法官的培训模式,提高全院干警的业务技能。同时,鼓励干警参加自修考试等学历教育,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发挥好法官论坛、法官沙龙、网站、理论研讨会、疑难案件研讨会等文化平台的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继续执行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给予奖励的办法,力争多出成果、快出人才。学习型法院建设,我们已经提了多年,今后还要永远的提倡下去。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作为职业法官,不学习就不能适应新的审判形势的需要,势必会被淘汰,不进行知识的更新,当然不能应对新类型案件对我们的考验。几年来,全院上下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培训,整个法院队伍素质显著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年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位居全市前列就是很好的证明,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学习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多次提出,不求全才,但求专才。但纵观我院上下,真正对自己所从事的岗位有所专长的并不多,对某一审判领域有较深造诣的更是凤毛麟角。今后我们将在过去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继续鼓励自学成才,力求学有所成、学以致用。
    五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境界。要把提升人作为第一要务,致力于培植“和谐、活力、创新”的竹山法院精神。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提高干警的思想境界、司法能力和文化素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我们讲,人是需要精神的。一旦失去了精神支柱,一个人将不断的惰落下去,走向自我毁灭。我们提倡法院精神,就是要用一种崇高的追求,给予我们源源不竭的精神动力。通过多年的努力,竹山法院创造了许许多多的奇迹,法院荣获了“全国人民满意法院”、田家法庭荣获了“全国模范法庭”,这些都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要以此为动力,以更高的工作热情、更统一的团队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时时走在时代的前列。今年我们要将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先进事迹上加大投入,用身边的典型引领我们热爱自己的岗位,热爱神圣的审判事业。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抓好人民法庭建设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这必将给人民法庭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是全面贯彻新“两便”原则,改进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决定》提出了新“两便”原则,即“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与传统两便原则不同之处在于,《决定》强调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这将是我院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原则。二是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的规划和建设,用好国债资金,积极改善装备,努力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司法保障水平。三是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各法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等,并抓好落实。四是要抓好基层法庭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五是全面开展以“三化”、“六无”为目标的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即“基础建设标准化、审判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化”,“无错案、无超审限、无民转刑、无矛盾激化、无涉案上访、无违法违纪”,不断促进我院人民法庭工作的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五、加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
    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指导和促进法院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我院的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院里也拿出了大笔资金对在信息、宣传、调研方面作出贡献的作者给予了奖励。今年我们将继续抓好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并力争有更大的突破。继续实行信息、宣传和调研奖惩和通报制度,继续实行上稿奖励制度。各庭室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充分反映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人民法官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公正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加大对法院工作的正面宣传报导力度。

    六、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要主动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院领导要定期走访辖区内的市、县人大代表。各法庭也要加强与当地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多汇报,多沟通;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工作。

    同志们,我们的指导思想已经明确,任务目标已经明确,措施方法也已经明确。可以这样说,我们面对的形势很好,面对的任务也艰巨和繁重。我们有决心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