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拒执罪案件

2018-02-12 15:54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张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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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竹山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四起拒执罪案件,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当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4名被告人做出相应刑事处罚。

庭审查明,四被告人均因未按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被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章某未如实申报财产,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一直逃避执行,期间银行账户曾有15万元的资金进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唐某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后仍然外出逃避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一直避而不见逃避执行,执行期间银行账户曾有单笔10万元入账,但其未如实报告也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秦某某因有财产而故意逃避拒不执行,鉴于其在判决生效前已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对方谅解,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100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了庭审,通过集中宣判这种方式,对被执行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为破解执行难,竹山法院联合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形成对拒执犯罪案件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共同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取得良好效果。自去年以来,该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115人,已立案911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