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年度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的评分细则

2007-12-01 13:36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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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度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的评分细则       ★★★【字体:
单位年度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的评分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    更新时间:2007-12-1    


   为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对单位的年度工作业绩进行动态百分考核的决定,院考评委员会根据我院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院领导与各庭室签订的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量化。针对动态考核管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对单位进行动态百分考核的评分细则。

   一、队伍建设考核评分项目

   1、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单位有干警受到纪律处分的,每件扣2分;受到刑事处分的,对该单位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队伍管理,确保上下政令畅通。不服从院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工作安排和管理的,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院领导和院办公室交办事项的,每次扣3分。

   3、积极开展“三争创”活动。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扣5分;被媒体曝光和上级机关点名或通报以上批评的扣2分。被评为县级先进单位的(含集体记功等其他表彰)另奖1分;市级另奖2分;省级另奖3分;国家级另奖4分。

   4、加强队伍建设,队伍闹不团结的,一次扣2分。单位或个人先进事绩被县级媒体报道的(1000字以上),奖1分;市级奖2分;省级奖3分;国家级奖4分。

   5、积极开展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单位有无故不参加院、庭组织学习达2人次以上的,每次扣0、5分。单位有1人以上无读书学习笔记的,每次扣1分。

   6、加强审判队伍的廉洁自律建设,单位有因违法乱纪行为导致当事人上访信访的一次扣2分;到县以上信访上访的,每次扣5分。

   二、业务工作考核评分项目

   (一)关于立案工作

   1、法庭对当事人起诉该立不立,导致当事人到院立案庭请求立案的,每件扣2分。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每件扣2分。人民法庭立案未经庭长批准的,每件扣0.2分。

   2、院内设庭室和城关人民法庭违反有关规定自立案件的,每件扣1分。

   3、人民法庭未经批准跨辖区受理案件的,每件扣1分。

   4、立案庭不按规定在立案后3日内向审判庭转办案件的,每件扣0.5分。

   5、认真开展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每件扣0.2分。

   (二)关于审判、执行工作

   1、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审判工作任务,超1件奖0.5分,每少1件扣0.5分。此项计入总分的奖分、扣分最高不得突破15分。

   2、年度诉讼案件结案率为98%,执行案件结案率为85%(执行庭65%),超1个百分点奖0.2分,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3、严格执行案件评查制度,每月5日向院审监庭报送上月审(执)结案卷。不按时报送评查的,每次扣3分。不如数报送评查的,每少一件扣0.2分。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案件,每件扣1分;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每件扣5分。

   4、根治“三高一低”问题,上诉被发还的,每件扣3分;改判的,每件扣2分(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除外)。

   5、案件上诉率不得突破判决结案的15%,发回重审案件不得超过上诉案件的5%,改判案件不得超过上诉案件的15%(刑事、行政不得有发回重审案件,如有发回重审案件,每件扣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每下降1个在分点奖0.5分。此项计入总分的奖分最高不得突破5分。

   6、再审改判的,每件扣2分。违法违纪办错案或假案的,每件扣10分。

   7、应开庭而未开庭的,每件扣1分。应公开而未公开审理的,每件扣0.5分。

   8、刑事审判庭应加强对缓刑、监外执行人员的考察工作,达不到的,每次扣1分。

   9、行政审判庭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分。

   10、超审限结案的,每件扣1分。

   11、未按规定发放、收取廉政监督卡的,每件扣0.1分。

   12、法律文书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每份扣0.5分;评定为不合格的,每份扣3分。评为优秀的奖1分。

   13、调解结案率达到诉讼案件50%的得基本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奖0.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重审、再审案件每调解处理一件奖0.5分。

   14、审监庭对案件评查错误的,每件扣2分。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未评查出或者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而未通知责任庭、责任人予以整改的,每件扣0.5分。

   15、审监庭要认真开展对发还、改判、再审案件的调研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年形成调研材料不少于2篇,少1篇扣2分。

   16、各业务庭室年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不少于1条,达不到的扣1分。

   17、除业务庭负有对法庭业务工作的指导职能,人民法庭对调解委员会负有指导职能,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三)关于信访工作

   1、当事人因案件处理到院上访或信访的每次扣0.2分;到县级信访的每次扣0.5分;到市级信访的扣1分;赴省级以上机关信访的扣2分。

   2、各庭室对院领导和立案庭交办的信访件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当事人,报院领导和立案庭备案,不按时处理和报告结果的每次扣2分。

   3、不按院领导和立案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回上访人并解决问题,每次扣2分。

   4、对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不闻不问或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导致当事人缠访、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3分。

   5、对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信访人自杀或行凶事件等恶性案件的,每次扣5分。

   6、每季度新发生进京,赴省、市、县上访量位居全院第一的,扣2分。

   7、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故意泄露国家机密,审判秘密,违法违纪、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每次扣5分。

   (四)关于纪检、监察工作

   1、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在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每件扣5分,全年无违法违纪的奖2分。

   2、认真接待处理举报本院工作人员的信访事宜,从立案之日起,调查处理超2个月的,每件扣2分。

   3、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应件件找出原因,确定性质并每季度形成报告报市中院,达不到的,每件扣1分。

   4、对发还、改判及再审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每半年通报一次,少一次扣3分。

   5、未按季度检查各庭室诉讼费、执行款等资金管理的,每次扣2分;因诉讼费、执行款管理出现问题的,每次扣5分。

   6、对法官遵守司法礼仪,违反禁令及庭审礼仪等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

   (五)关于政治处工作

   1、抓好在职干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因组织安排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每次扣2分。

   2、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的考核任用工作,考核任用失误的,每次扣3分。

   3、认真开展“三争创”等活动,年办专栏不少于2期,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1期(次)扣1分。

   4、协助院党组抓好党、团组织建设,党、团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每件扣3分。全年无违法违纪的奖2分。

   5、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认真做好考核、呈报工作。全年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典型,市级不少于4人次,省级不少于2人次,每少一人(次)扣2分,每多一件奖2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奖5分。

   6、及时准确填报政工、人事等各类报表,以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每差错或迟报一次扣1分。

   7、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因准备不及时、不充分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扣2分。

   8、年办理案件4件,少1件扣1分。

   9、建立审判队伍学习签到、内容、成果等内容的备案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10、建立遵守司法礼仪、庭审礼仪抽查制度,每月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

   (六)关于工会工作

   1、年组织有关工会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普及活动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2、年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3、认真做好工会会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年为工会会员办实事不少于3件,少1件扣1分。

   4、年办理案件10件,少1件扣1分。

   (七)关于办公室工作

   1、协助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确保上下政令畅通,落实不力,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分。

   2、认真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出现差错和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

   3、认真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工作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分。

   4、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规范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差错的,每份扣0.5分。

   5、加强印信管理和使用,管理不善,出现差错,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

   6、认真做好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因管理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毁损的,每件扣2分。

   7、严格财会制度,认真做好离任干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法院经费,违反制度,乱收乱支或错帐、短款的,每次扣1分。

   8、做好诉讼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院和各庭室诉讼收费台帐,全面掌握应收、已收、未收诉讼费用底数,每月形成书面报告和台帐,底数不清,工作不力的,每次扣1分。

   9、院财务室每半年未对各庭室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每次扣2分。造成庭室财务管理混乱、底数不清的按单位计,每个单位扣院办公室2分。

   10、做好机关水、电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收缴不力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分。

   11、加强文印室管理,因文印室原因出现差错的,每次扣0.5分。

   12、加强警车管理,做到调度有序、保障有力、安全运行。违反警车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每次扣5分。

   13、加强机关环境净化、美化工作,每周卫生检查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1分。

   14、认真做好全院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不到位,底数不清的,每次扣1分。

   15、认真做好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分。

   (八)关于法警大队工作

   1、确保院机关安全,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全年无事故的奖1分。

   2、认真做好刑事和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的值庭工作,提解、押送、看管的人犯出现自杀、自残、逃跑、串供等重大事故的,每次扣5分,全年无事故的奖2分。

   3、认真做好重大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执行案件的保卫工作,因措施不当,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每次扣5分。

   4、加强警务技能培训,全年对法警进行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

   5、严格枪支、警械的使用管理工作,造成枪支、弹药、警械丢失、损坏及违规使用警具的,每次扣5分。

   (九)关于研究室及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1、各单位完成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调研文章每超1篇奖1分,每少1篇扣1分;被市级采用的每篇另奖1分,省级采用的另奖2分,国家级采用的另奖3分。信息、宣传报道每超1篇另奖0.5分,每少1篇另扣0.5分;被市级采用的另奖0.1分,省级另奖0.2分,国家级另奖0.3分。此项计入总分的奖分、扣分不得突破10分。

   2、注重审判实践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超过任务的奖惩标准同上。

   3、起草各类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

   4、及时反映法院重大工作动态和审判活动,编发好各类简报、信息和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超过任务数的奖惩标准同上。

   5、搞好司法统计工作,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各类报表上报、通报准确及时,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司法统计分析少1篇扣1分。

   6、搞好文书评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少1次扣1分。对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未评查出来的,每处扣0.5分。

   7、积极开展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法官沙龙、法官论坛每月不少于2个议题,少1个扣1分。

   8、认真做好审委会办文办会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

   9、搞好院网络维护、管理、安全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

   三、司法管理工作考核评分项目

   1、严格作息时间,各单位每月旷工累计达人平1天以上,扣2分;迟到、早退人平达2次以上的,扣1分。
2、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的,每次扣2分。

   3、励行节约,存在人走不关灯、长流水、违规使用电器等浪费行为的,每次扣1分。

   4、确保机关和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卫生检查确定为较清洁的,每次扣0.2分;不清洁的,每次扣1分。

   5、人民法庭年向外争取资金1万元以下的,奖1分;1万元以上的,奖2分。

   6、无故不参加法院组织的活动、会议的单位每月达2人次以上的,扣1分。

   7、每季度最后一月没有书面向院报告所在单位计生情况的,每次扣2分;漏报的按超计划生育人数计算,每超1人扣1分。

   8、向考评委员会提供数据的相关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每次扣3分。

   9、案件承办庭按规定办理上诉手续后应当在3日内将卷宗材料报立案庭,立案庭应在5日内报送中院,不按此规定办理的,每件2分。

   10、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的,该台电脑停网2个月,扣3分;庭室负责人一个月扣2分,分管领导一周扣1分。

   11、不按规定使用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制的《诉讼费用票据》收费、以及白条收费的,每次扣2分。

   12、超标准收费或不按规定随意减、缓、免诉讼费用的,每次扣2分。

   13、存在挪用、借支诉讼费、执行款、保证金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

   14、不按月报帐的,每次扣3分。不执行票款同行规定的,每次扣3分。

   15、大额支出不执行事前报告制度,不报财务室备案的,每次扣2分。

   16、支出不透明、月支出情况未报院纪检组、财务室备案的,每次扣2分;支出情况未经全庭干警确认签字的,每次扣1分。

   17、不经批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的,每次扣1分。

   18、励行节约,当年出现赤字的单位扣5分。超过额定支出项目最高限额的,每项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