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无旁骛依法履职

2017-10-26 10:54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陈毅清 王君辉

  要真正拿出勇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使法官不为行政事务劳累,心无旁骛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认真真地做好执法办案工作。

  近段时间,笔者发现各地个别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又推送出法官参与当地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上街清扫路面、捡拾垃圾、疏导交通的信息报道。对于此类报道,笔者不以为然。

  早在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让法官能够安安心心地审案断案。

  在笔者看来,非出于法律层面的普法和咨询活动,诸如招商、交通疏导、扶贫攻坚等工作已经明显超出法官的法定职责范围。《办法》已经正式施行,全国各地法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均应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为法官静心钻研法律、精准高效办案营造良好环境。

  《办法》所规定的法官,不应当狭隘性地理解为仅指员额法官,同时也包括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特别是对于资深的员额法官而言,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更应当回归审判一线倾心耕耘审判事业,让法治的“红利”惠及更多百姓。法律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非一般人所能胜任。法官既然专司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之职,自当应该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现阶段,案多人少的问题在各地法院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要求原本在审判执行岗位勤干苦干的法官承担职责之外的其他行政事务,是对法治事业的层层加码。

  笔者以为,要想让一线法官尽快回归本职工作,首先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时转变观念。为大局服务,对于法官而言,那就是严格公正行使好手中的法律职权,通过依法履行裁判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提供司法保障;除此之外,直接以行政命令给法官摊派事务,都是对法官职业的不尊重,往深层次讲更是法治观念不强、不懂法、不守法的表现。

  其次,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法院工作,把党的意图和政策贯穿到法院工作当中,坚持党的领导,让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与党的方针路线、工作部署、任务要求相契合。特别是《办法》印发之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要求,使党委、政府清晰法院工作的形势和法官工作的状态,切实争取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让之前参与到职责以外的行政活动中的法官尽快回归审判执行岗位。

  总之,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认清《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更为重要的是,要真正拿出勇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使法官不为行政事务劳累,心无旁骛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认真真地做好执法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