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

2012-03-06 14:59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

­                               ——万登华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万登华,男,汉族,1971年2月26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一级法官。1992年8月至1999年3月在竹山县人民法院茅塔人民法庭任司法警察,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任竹山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司法警察、助理审判员,2000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官渡人民法庭负责人、副庭长,2003年3月至2005年6月任官渡人民法庭庭长,2005年6月至2011年8月任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工作,2011年8月至今任得胜人民法庭庭长。参加工作以来,他扎根基层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公正执法,情系民生。2003年、2004年被官渡镇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被县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2008年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执行能手”荣誉称号,同年被中共竹山县委授予“十星级优秀共产党员”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0年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2011年2月和2012年2月连续两年被竹山县委和竹山县人民政府授予“十佳政法干警”,2012年2月分别被得胜镇、大庙乡党委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

万登华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参加工作以来,注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1996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作中他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扎扎实实地为当地群众解难题、化民怨、维权益。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影响辖区安定的案件,时时处处考虑以大局为重、稳定为先、和谐为上,力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信仰和先进理念,受到领导同事们的肯定和辖区群众的称赞。

万登华同志工作勤奋认真,态度诚恳朴实。“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这是万登华同志的审判工作感悟。长期在法庭工作,也锻炼了他脚踏实地、诚恳认真的工作态度。工作中他始终牢记“公正、高效、廉洁”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以过硬的审判能力、丰富的审判经验、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不知疲倦的勤奋精神,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处理纠纷、帮困解忧。在近几年民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他凭借过硬的审判能力和丰富的审判经验,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从细节入手,把握基层群众的心理,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情结和心结,每年结案50件以上,调撤率80%以上。20年来共办结各类案件1000余件,无错案、无上访、无投诉。

万登华同志善于学习总结,追求精益求精。长期的基层实践,培养了他作为新时期法官所具有的道德和情挚,造就了他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素质。他注重调解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去年办结的王春勤与黄尤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该案在六年前双方就产生积怨,年年双方都要打一两场官司,庭室领导都换了几茬,案件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他到任后,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给当事人算官司的金钱帐、时间帐、感情帐,通过整整一个星期的调解,最终使得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一举解决了长达六年之久的纠纷。类似这样使许多反目成仇的当事人经他调解疏导,握手言和的案例还有很多。他所总结的“加强沟通、注重调解、调判结合、方法灵活”农村法庭工作经验,在全院得到推广。

万登华同志为人原则性强,工作任劳任怨。“法官就该是活生生的正义”。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离城区40公里的茅塔法庭干起,后调到条件最为艰苦的官渡法庭。从全县的东北角到西南角,万登华同志一干就是二十年,一直固守在农村这片土地上。然而,他既没叫一声苦,也没抱过一声怨,而是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对辖区百姓的深厚感情,把法律和文明播撒到辖区的每个角落。而且,他常常告诫自己: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正是有着这样的精神境界,他无怨无悔地燃烧着自己的青春,用庄严的国徽和执着的良知,扛起心中永恒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