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58万执行款送到手 获群众赠锦旗表谢意

2019-04-19 11:04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陈朝财

  近日,案件申请人唐某为竹山法院官渡法庭送来一面锦旗,书有“司法为民正义凛然”,表达了对竹山法院工作的认可和对法院干警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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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意外事故,家中的顶梁柱倒下

  2017年7月12日,申请人唐某的丈夫罗某载着同村村民王某从工地回家途中,驾驶摩托车与杜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罗某与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罗某与王某双双入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与杜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在事故中,因摩托车本身抗风险系数低、安全防范能力较弱,造成罗某全身多处重伤,经鉴定后为二级伤残,需长期护理,且身体关键部位受到重创,虽经多次治疗,但仍旧不能站立、意识也无法清醒,一直瘫软在床。

  罗某是全家经济收入的支柱,平时主要在老家附近的工地干活谋生,有两个女儿,一个刚刚大学毕业才参加工作,另一个还在上小学,妻子唐某无固定工作,常年租房照顾孩子上学,住院花费的几十万医疗费对这个普通人家来说已是压力巨大,其中有不少都是四处借债借来的,一家人的生活不堪重负。

  诉讼中再起波澜,法官居中再化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杜某及其保险公司为罗某预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第一次组织双方进行了开庭审理,梳理了案情、调阅了相关证据、分析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意见,庭审中因原被告在赔偿意见、处理方式产生较大情绪,被告方就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鉴于产生双方分歧较大、被告申请重新鉴定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承办法官适时宣布闭庭择期再审,在考虑到罗某住院开销较大,法官找到被告方再做工作要求其再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但就在闭庭期间,原告罗某因医治无效死亡,进一步加剧了原告罗某家属与被告的对立情绪,主审法官一边对原告家属进行情绪安抚,另一方督促被告尽快提交申请重新鉴定的结果,重新开庭审理后,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承担原告各项损失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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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调解答疑,帮助申请人尽快拿到救命钱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法院及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法律文书,在文书送达后被告杜某及其保险公司欲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从二审法院受理到出来结果又是一段不少的时间,原告家属当前也面临着孩子上学、偿还债务、急需用钱的问题,考虑这一情况主审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向其进一步告知了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个中缘由、裁判说理等问题,并分析了原告的基本情况、上诉的风险,在法官的认真解释下被告方同意不在进行上诉。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罗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的督促下,被告慑于法律的威严,将剩余的58万元案款全部一次性交到了法院,考虑到现金较多、携带不安全,法官请来银行工作人员帮助现场清点把案款兑付给了原告罗某的妻子唐某,又考虑到罗某家属生活较为困难,按程序报批后减免了原告承担的诉讼费用。

  “法律是外化的道德,道德是心中的法律”,近年来,竹山法院在审判执行涉民生案件上,专门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处理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坚持以法教人、用德育人,案件中坚持法理与清理并重,裁判结果充分考虑群众朴素的道德情感,通过公正灵活的裁判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获得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