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乡法庭的为民法官

——记十堰市“最美法官”获得者竹山法院秦古人民法庭庭长程贤林

2016-01-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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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巴山区腹地湖北省竹山县,有这样一位基层法官:自1991年进入竹山县人民法院以来,一直扎根人民法庭审判一线,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始终怀着对共和国法律的信仰挚爱,用坚实的脚步丈量着竹山的山山水水,每到一处都留下他公正司法的印记和司法为民的情怀,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全院干警和辖区人民的充分肯定。25年来,经手办理的一千多件案件无发还改判,实现“零错案”、“零信访”,多次被十堰市委政法委、竹山县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先进个人称号,被竹山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两次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他,就是竹山县人民法院秦古人民法庭负责人程贤林同志。

 

他是一位学习型法官

 

程贤林从进入法院后的第一天开始,就在条件非常艰苦的偏远法庭与群众打交道,从亲历农村的诸多家长里短中,他深深体会到:当好一个法官仅有良好的主观愿望和高昂的工作热情是不够的,他必须具有先进的司法理念、渊博的法律业务知识和高超的司法审判艺术。

程贤林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为尽快适应法院工作,他以一个小学生的心态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从记笔录、装案卷、观庭审等基础事务做起,坚持向老同志学、向书本学、从实践中学,利用了别人在牌场上、酒桌上的时间来为自己充电,从微薄的薪水中定量拿出一部分购买和订阅法律书籍反复研读,法庭订阅的《人民司法》、《法庭内外》、《人民法院报》几乎成了他的私人书籍,一期也没落下,尤其是涉及民商事方面的案例、理论文章他都要通读,常用的民商事审判方面的法律法规被他反复地“啃”了数遍,光学习笔记就做了几十万字,他从《人民法院报》上剪下的和从《人民司法》、《法庭内外》上复印下的精典案例、理论文章,足足的装了几档案袋。此外,他还利用业余时间先后参加了法律业大、法律本科自修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多次参加司法考试,并在2005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由一个法律门外汉变成了法律职业人。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年的基层打磨和学习积淀,逐步成长为具有良好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的司法审判“行家里手”。工作、学习之余,程贤林还十分注重审判实务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征文活动,先后撰写了10多篇调研文章,曾荣获湖北法官论坛优秀奖3次,二等奖1 次。由于他勤学、善学,加上儒雅的形象,同事昵称他为“程博士”。

在审判实务中,程贤林同志善于深入探究、准确把握和透彻理解法条的本意与内涵价值,注重增强拿捏案件事实的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坚持讲程序、重证据,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诉辩观点,认真调查,谨慎认定,努力使通过规范的诉讼程序形成的法律事实尽可能接近客观真实,将生硬的法律灵活体现在具体的案件中,努力实现法律调整关系、判断是非、利益平衡和定纷止争的价值与功能。2013年3月9日中午,原告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被告杨某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相撞,事故导致原告张某与摩托车乘车人华某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公安机关接警后,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摄现场照片、询问当事人与相关人员的基础上,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华某对张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华某损失8880.07元。张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以杨某存在过错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杨某赔偿自己所受各项损失,杨某则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在事故中无责任为由进行抗辩。程贤林承办该案后,依原告张某申请,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取了交通事故卷宗档案,一遍又一遍地查看当事人的原始陈述和现场勘验材料,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基于杨某有在急拐弯处车速较快而未减速慢行,且未鸣喇叭示意的行为等事实,依法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有关事故责任的划分不予采信,认定被告杨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据实支持了张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他的为民情怀融在血液里

 

程贤林同志是一位从寒门走出来的农民儿子,自小就品味着百姓的酸甜苦辣,深知当事人的所思所想和所求,融入在血液里的群众感情使他自然地恪守着司法为民宗旨,始终把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在心间。

山里群众的官司大多是婚姻家庭、山林土地、损害赔偿等“小事琐事”,但在程贤林同志的眼里这些“小事”都是事关民生民权、事关和谐稳定的大事。他常对同事们说:“老百姓的事,案小事不小。”在工作中他从不分案大案小,对于每一起案件,他都能认认真真对待,仔仔细细办理。徐某申请执行李某给付劳务报酬纠纷一案,标的仅二千余元。多年来李某不知去向,案件一直得不到执结。2012年夏天,徐某经多方打听到李某已在十堰某区购房落住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法庭,要求法庭前去执行。他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很快组织力量赶赴十堰,在清晨六点前就蹲守在被告家门外,李某无赖之下只好履行了判决。徐某事后说:“没想到我的一件小案子,法庭竟如此重视,太感谢了”。

程贤林所承办的案件,只要有一丝调解的机会,他从不放过。多年来,他所办理的诉讼案件70%以上得以调处。2012年6月份,程贤林承办了一起父子之间的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徐子在外务工时身体受伤,徐父通过多方努力,索赔到了10万元钱,回家后徐父担心徐子乱花钱,于是将钱以自己的名义存了起来。徐子误认为其父占有了他的财产,于是父子对簿公堂。想到为索赔时所付出的艰辛和现在儿子的误解,徐父酸然泪下,多次到法庭哽咽着诉说心中的委屈,一说就是泣不成声。程贤林深知亲情受伤后的痛楚,他先后5次组织父子二人进行调解,紧紧围绕双方亲情进行展开,从情理法上进行疏导和劝慰,最终促使父子冰释前嫌,案件得到和解。徐父子二人逢人便说:“是程法官视我们为亲人,苦口婆心地为我们讲道理,最终解决了我们父子破裂的亲情,我们心里万分感激。”

对判决的案件,程贤林同样如此。2012年11月份,他办理的陶某诉何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虽多次做调解工作但最终未能成功,案件只好依法宣判。在判决书尚未生效之前,何某的儿子来到法庭找他问询判决书的有关事项。交谈中,他发现何某的儿子有同对方和解此案的意向,于是他果断地抓住时机,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庭,并让何某儿子的参与配合,最终案件得以成功调处。

 

他把司法服务牢记心间

 

程贤林同志是一名老党员,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司法为民要求,坚持俯下身子、放下架子接待每位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热情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脸笑容办事,一次悉心答复,让每位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尊重。对每起案子坚持走出法庭,深入实地办案,不懈调解,审慎裁判,尽最大努力定纷止争。

近年来,他针对法庭辖区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开通电话办案、QQ办案、节假日办案、远程办案等绿色渠道,坚持巡回审判,把法庭搬进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尽可能便利群众,让老百姓跑最少的路、花最少的钱实现诉求,秦古法庭的案件巡回就地办案率达到了80%以上,居全院前列。

多年来,他始终坚持亲自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手中,有时为了能直接送到当事人手中,他要白天、黑夜的跑上好几次,绝不因为怕麻烦,请村干部或邻居代转法律文书,他认为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既彰显了司法严肃性,又能听到当事人的心声和了解案件真相,也能为办案质量增添一道保障。2012年10月份,他经手承办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根据所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可以缺席裁决,但他总感到心里不踏实。于是他和书记员驱车几百里来到被告娘家陕西省旬阳县神河镇,然后又走了几十里山坡路找到被告娘家的住所。然而事不凑巧,不仅被告未在娘家,而且其娘家人当时也不在家,他和书记员等了几个小时后才见到被告娘家人,此时已是下午六点多钟了。经过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清案情后,他如释重负,心里踏实多了,他风趣地对同事说:“真是不虚此行啊!”。

对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他总是尽力提供尽可能的帮助。2014年6月,杨某驾驶挖掘机在前去给他人提供劳务的途中连人带机翻下深沟,全身十几处骨折,倾其家当后尚不足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杨妻含着眼泪找到法庭,请求给予以法律帮助。程贤林立即帮忙联系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免费为杨某代写诉状及先予执行申请,为杨某办理缓交受理费的手续,并依法及时从相关责任人那里执行到了三万钱送到医院杨某手中,使杨某得以顺利治疗。

程贤林同志就是这样一个几十年如一日地辛勤耕耘在山乡人民法庭的普通法官,把最美好的青春奉献在大山深处,为化解一件件家长里短的纷争,挽救一个个频临破碎的家庭坚实前行,以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业务能力、踏实的工作作风,让正义天平在秦巴山下始终散发着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