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2019-11-07 17:05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魏秘 张胡

11月5日,竹山法院集中30余名干警,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麻家渡镇政府、媒体记者等多方见证下,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申请的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成功执行,现场拆除非法占用耕地69.8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

经审查,被执行人陈某、袁某未经批准于2012年4月在麻家渡镇境内占用集体耕地69.8平方米用于新建车库。后经群众反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本案被执行人陈某、袁某退还非法占用的69.8平方米耕地,拆除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陈某、袁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执行,竹山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应当裁定准予执行。

在前期下达执行通知和拆迁公告后,11月5日一早,法院干警到达指定位置,现场拉起警戒线,再次对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进行了告知和劝导,要求其头脑清醒、认清形势、遵守法律。经过前期的周密预案、科学分工,执行干警围绕安保、稳控、拆除、施工、运输等重点环节,专人专岗,逐项推进,快速清理,经过一天的现场施工,所有违法建筑物被拆除完毕,被执行人侵占的集体土地予以收回,土地得以恢复原状。

  耕地是我国的宝贵资源,事关十几亿人的吃饭大事,依法保护耕地资源,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竹山法院通过与有关部门加强司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落地深根,凝聚起土地保护合力。随着本案的公开执行,旨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引导和鼓励群众树立保护土地、爱护土地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