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引领促进诉源治理 多元解纷保障平安法治

2024-01-05 09:33
来源: 竹山法院

    近年来,竹山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源头预防在先、多元解纷在前、法院裁判断后”的工作理念,弘扬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体系,不断探索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基层稳定,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思想破冰,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1.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推进诉源治理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防止我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抓实抓好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021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将诉源治理上升为国家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推进诉源治理的根本保证,牢牢坚持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找准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的职责定位,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为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2.充分认识政法部门是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力军”。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9日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创新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方法路径、健全人民法院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十堰市委政法委已将万人成诉率纳入辖区平安建设考核重点指标之一,万人成诉率越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越好。万人成诉率与诉源治理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只有加强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讼案件降低了,万人成诉率才能降低。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县委政法委也于2023年3月3日印发了《竹山县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上述实施意见均指出要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协同机制,在政法部门的共同推进下,促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长效进步,从而降低万人成诉率。

3.充分认识社会协同是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我们充分认识到,各领域均有其专业性和特殊性、也有其行业规律,只有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诉源治理的工作中,发挥更多人的智慧,才能进一步推进该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一直在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 法院+工会”“法院+物业”“法院+金融1+N应运而生。

二、找准定位,全方位加强诉源治理

竹山法院于2019年开始搭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立案阶段对案件类型进行全方位分流过滤,针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等多发案件,明确相关业务庭室专人对接,对案件难易、矛盾大小初步预判,实现类案归口。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9月分别受理诉前调解案件为851件、1765件、2133件、2418件、2024件。同期,我院受理各类案件分别为5565件、5065件、6304件、5023件、3981件。两种类型案件受理数量的“一升一降”正是我院诉源治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是通过当好“九员”做实做细工作,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吸附稳定了欠薪欠资、征地拆迁、不动产办证等类型涉群体性信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具体做法如下:

一)当好“指导员”,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1、整合调解资源。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抓手,将法院+工会”“法院+物业”“法院+金融1+N纠纷联动化解机制进行了有效整合,成立了竹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兼职调解网络,吸纳42名兼职调解员和11名律师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诉前调解中心,专门开展调解工作。聘请2名调解员入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17个乡镇综治中心建立法官联络站,244个村(社区)建立诉讼服务点,使调解组织调解范围覆盖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务合同等各个领域。2、提高调解水平。竹山法院速裁团队通过竹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逐案兼职调解员进行对接,定期开展法律常识、调解技巧、证据把关等方面培训指导,推动形成引导调解、司法确认、裁判托底的全流程闭环。

    (二)当好“分流员”,健全“双车道”运行机制。1、将竹山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工作相衔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人民法院数字法院协同统一流转案件,确保全程留痕,做到职能融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无缝对接。2、分类分流。对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案由相对集中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分流;对于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不让当事人多跑路,即时立案,即时开庭,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标准分流,简案借助速裁团队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对疑难复杂案件则按条线归口专业审判团队,实行精细化审理。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9月我院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分别为82.31%、82.98%、84.43%、86.65%、90.36%。

    (三)当好“服务员”,推进涉企纠纷快速化解。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涉企案件多元化解机制,优化分调裁工作机制,依托民商事诉前调解委员会、工会+等解纷平台,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为涉案企业提供更多选择、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努力将涉企纠纷“零成本”化解在诉前。同时打造涉企案件“快车道”,派驻员额法官兼任速裁审判员,将简单的民商事纠纷和事实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类案集中推送速裁团队,提高效率,减少诉累,充分发挥速裁分流的便民、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职能,确保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流15%的涉企案件,满足企业快速化解、有效化解的司法需求。

    (四)当好“信息员”,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解纷。1、推行案件材料电子化。竹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环节将案件材料进行扫描,积极引导律所、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展线上立案及自助服务,让高频诉讼人员形成在线解纷的习惯,为调解组织在线调解打下坚实基础。2、推进平台一体化。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基础,同时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实现在线证据交换、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等,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办事质量,既省时省力省费用,又避免因疫情防控而造成的诸多不便。我院1-9月已完成电子1950件案件,送达12830次;网上调解1711件,网上调解率84.53%。

(五)当好“警卫员”,及时预警社会风险隐患。1、借助人民法院平台信息汇集、力量集中的特点,推动建立县人民调解中心重大矛盾研判化解机制,对于重大、敏感、突出的矛盾纠纷动向,开展集中分析研判,及时发出风险预警。2、发挥司法建议的规范提醒作用。通过对审理案件的成因、特点和影响,结合案件大数据分析评估,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有共性的矛盾特点、矛盾易发高发行业漏洞等有针对性的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减低矛盾纠纷发生率和万人成讼率。例如,针对物业纠纷案件呈指数倍增长的趋势(其中2018年1件,2019年34件,2020年34件,2021年97件,2022年600余件),我院及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司法建议,该局立即行动,加强源头监管,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化解了一批纠纷,极大地降低了物业纠纷案件的受理。3、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针对调解实践中调解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分析近年来高频纠纷案件,梳理发布典型案例,探讨形成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以个案带动批案,推动各类高频纠纷案件诉源治理。

(六)当好“联络员”,推进多元解纷全覆盖。以便利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化解为核心,将基层组织作为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触手,发挥人民调解之优势,促使一些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以化解。以一站式建设为契机,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活动。派出人民法庭立足基层、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以打造“无讼村”为目标,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格”,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对适合人民调解的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离婚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诉前委派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让基层组织参与化解纠纷,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矛盾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同时以农业为经济主导的特点,能动司法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发挥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将“重家庭、讲人情、多包容”的优秀传统文化嵌入审判工作中,以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让法治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七)当好“和解员”,推进矛盾纠纷案结事了。对司法确认、调解、速裁解决的纠纷案件,探索创新执行前和解工作机制。一方当事人未在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预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经征询当事人意愿,以减少诉讼成本、增强诚信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派驻员额法官先行引导、疏导,讲清利弊,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或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以此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避免矛盾升级,一定程度上降低执行案件受理数量,节约司法资源,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202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执行前和解案件176件,和解成功34件,主动履行案款148.94万元。

(八)当好“听证员”,推进信访人依法理性维权。为充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托县人民调解中心综治平台,邀请信访事项关涉的相关调解组织组成听证代表团成员参加涉法涉诉信访听证会。听证代表团成员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判,大家集思广益、多方联动、群策群力,不仅为信访人搭建平等对话、表达诉求的平台,有利于帮助信访人厘清信访事项相关法律关系,同时有助于矛盾纠纷高效调处化解。

(九)当好“普法员”,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发展、过错程度等实际问题,秉持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注重在行政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寻求利益平衡,通过做行政审前和解工作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我院要求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行政机关现身又发声,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开展以案普法,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例如,面对大量起诉行政机关要求信息公开的案件,其根源在于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内未按期回复,我院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均要求行政机关先予回复,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降低成诉率和败诉率。202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起诉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1件,均在庭前通过与住建局进行沟通,要求其针对原告诉求,按实际情况予以公开信息并书面答复,现11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原告的诉求均得以实现。

三、继往开来,力推诉源治理再上新台阶

    1.继续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夯实诉源治理根基。通过近四年的探索,高素质调解员难找、调解员待遇低难以留住人、调解场所、设备的购置、维护成本高的问题依然突出,只有大力培养、挑选调解员,保障调解员的待遇,更新调解场所和设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下一步,我院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争取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经费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适当提高调解员的工资待遇,以物质促精神,以此吸引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同时,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根据辖区内案件多发的类型,作精准统计,有针对性的对聘任的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2.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保障地区平安法治。随着房地产的高速发展,该领域的矛盾日渐凸显,如东门社区因拆迁还建引起的迟延交付违约、逾期办理证件矛盾;朝阳小区因拆迁还建、开发商民间融资等原因引起的一房多抵问题;阳光新城的问题;富强名苑烂尾破产……同时存在衍生的物业服务、房屋漏水、工程质量等纠纷,此类纠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的人员数量大,影响范围广,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蝴蝶效应”。我院将会继续加强对该类问题的调处力度,争取更多的力量多方协调,在保护百姓利益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中找到平衡点,让矛盾第一时间化解,永葆平安稳定。

    3.继续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向纵深推进。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多元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各界力量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在行政案件立案前,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积极选择行政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对于起诉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但又确实存在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的案件等,引导起诉人以诉前调解方式先行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竹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诉非联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拓宽拓展服务领域,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切实实现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进一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