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董某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本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近日,竹山法院执行局在强制腾退一涉案土地的执行现场,对阻挠执行的案外人董某(女)宣布了拘留决定。
当日,竹山法院在执行竹山县溢水镇朱家湾村村委会与竹山县某石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该石材公司租赁土地范围内的机械设备予以强制拆除、腾退,但案外人董某以其与该石材公司尚有经济纠纷未得到解决为由阻挠执行,扰乱执行现场,经执行人员多次释法劝解无效后,遂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力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