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大监督之力 扬司法公正之帆

2009-12-25 14:51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653

 

近年来,竹山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探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新办法、新路子,实现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健全规章制度,让接受人大监督更规范。法院由人大产生,权力源于人民,只有在人大的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倾力支持下,法院才会有强大的发展后劲。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该院历届党组坚持在全体干警思想上牢固树立人大意识、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正确处理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为此,该院把接受人大监督当成大事来抓,放在重要的位置思考,明确院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是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纳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和岗位责任制考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竹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联系的意见》,就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制定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等规章制度。此外,还就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代表视察、向人大报送信息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完善的制度,健全的机制,使该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快车道。

及时报告工作,让接受人大监督更主动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不仅能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法院各种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又能让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办案。为此,该院坚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在每年县人代会召开前夕,都要将法院工作报告(草案)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征求人大领导修改意见;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问题、重要举措、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都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切实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解决复杂问题;对社会影响大、解决难度大,特别是被执行人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妥善化解尖锐矛盾。如权利人梁某申请执行某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该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刘某对抗情绪很大,经法院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该院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县人大领导获悉后高度重视,亲自出面找刘某谈话,对其批评教育,责成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在县人大的支持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这起涉及人大代表的执行案得到圆满解决。近五年来,县人大支持法院依法处理疑难案件达60多件,有效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加强联络沟通,让接受人大监督更到位。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确保公正司法的客观需求。为此,该院出台《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制度》,成立人大工作联络室,指定专人负责人大和法院的日常交流、信息沟通和落实反馈。为了拓宽联络沟通渠道,实现人大与法院的良性互动,该院将重要文件、简报、信息等有关材料,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报送,向人大领导赠定《人民法院报》,以便人大领导及时掌握和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对人民法庭建设、司法为民等专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对审判执行工作难题,主动邀请人大领导进行专题调研;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每年组织开展由院领导亲自上门走访所在地的县以上人大代表活动,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加深相互了解,促进工作上的互相配合。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改善与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在人大与法院之间架设起一道沟通联络的钢铁桥梁,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改善人民法院外部执法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诚恳接受监督,让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更满意。人大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对此,该院坚持诚恳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在人代会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期间,抽调庭室负责人到各代表团虚心听取审议意见;对依法须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及时报告并请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考察,以便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拟任人选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和参与案件执行,促进司法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坚持在法院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向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总梳理,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如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时,有的人大代表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该院借助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有利时机,认真清理了建院以来的409件疑难执行积案,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骨头案”、“钉子案”得以执行,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对人大交办件和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该院推行了一系列的办理工作举措,确保办理质量。主要包括:实行办理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确定专人逐项登记建卡,再交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落实承办庭室和承办人员,并由办公室统一以文件形式进行回复;建立专职督查督办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主任担任督查员,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交办件情况进行督办,保障代表建议和人大交办件及时办结;实行疑难案件审委会研讨制度,针对代表建议中案情复杂、矛盾突出、影响大的案件,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把关”,力争依法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实行一案一卷制,每件代表意见建议和人大交办件办结后,由办公室将交办过程中的材料汇总装订成册。近五年来,该院共承办县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信访件、督办件16件,办结回复率1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由于积极认真的对待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各项监督,该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极大的进步,近五年来先后受到国家、省、市、县和上级法院的表彰奖励200余项次,人大监督已成为推进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今后,该院将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一如继往地认真、严格执行《监督法》,进一步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