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反《党章》各项规定,禁止发表与《党章》和中央规定相违背的政治言论,坚决与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禁违反政治、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以及拉票贿选行为,自觉遵守党政纪律和法律法规;
三、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禁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做到民主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中介服务活动;
五、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禁止到企业或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严禁使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禁止违规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
八、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县内同城相互宴请,禁止相互攀比使用高档烟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众场所饮酒;
九、严禁违规购买和使用超标小轿车,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严禁大操大办乔迁、生日、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借机敛财。“禁令”同时宣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