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五项措施加强公告送达工作

2013-09-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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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告送达案件不断增多的现象,竹山县法院采取五项加强公告送达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量奠定基础。

一是严把立案关口,确保公告送达有依据。在立案阶段,要求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提供对方当事人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诉状或申请书上写明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要求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及其家庭成员等社会关系情况,为审判环节公告送达提供依据。

二是注重调查取证,确保公告送达有理由。在送达阶段,对被送达人无法直接送达,且在穷尽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必须对原告或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被送达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及其家人、亲友、邻居等书面调查、了解,仍不能确定被送达人的下落或去向后,再决定是否进行公告送达。

三是坚持三项制度,确保公告送达有质量。坚持合议制度,对是否进行公告送达事项一律通过合议庭合议决定,杜绝启动公告送达程序的随意性。坚持审签制度,公告文书付印前先由庭长审查,再由分管院长审签,杜绝出现瑕疵公告文书。坚持统一外传制度,对需要在媒体上刊发的公告,由研究室统一向媒体传送文档、寄发费用,杜绝各庭自行收费和刊发公告的现象。

四是实行分类刊发,确保公告送达有实效。对涉及被送达人重要民事权利的案件,一律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全国性权威媒体上刊发公告。其它普通案件可在《湖北日报》、《十堰日报》、《今日竹山报》等当地主流媒体上同步刊发公告,发挥当地党报及电子版发行范围广、阅读人数多的优势,扩大社会知晓面。

五是延展方式方法,确保公告送达有影响。在媒体刊发公告的同时,在法院公告栏和被送达人的原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可能流入地的人口密集地区张贴相关法律文书和公告,用影像的形式将送达情况固定附卷,并将法律文书和公告向被送达人原住所地的基层组织和其父母、子女、兄弟等亲属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