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 422624
份号
密级 ☆
急缓
竹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竹法(2018)1号
竹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院直各单位、各人民法庭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法院《关于在2018年元旦春期间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活动时间
此次专项活动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到2018年2月28日。
三、活动重点执行范围
1、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案件。
2、市中院督办的涉民生权益相关案件。
3、县委、人大督办的涉民生权益相关案件。
四、总体目标
1、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80%以上。
2、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网络查询率或财产调查率达100%,失信被执行人发布率达90%以上。
3、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报呈有关单位予以救助;
4、因涉民生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执行信访基本消除;
五、工作要求
各法庭和执行局要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强制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1、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优先考虑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对于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可以依法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对于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要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
2、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和惩办力度;对妨碍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与公安机关协调查找,构成拒执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3、依法开展执行救助工作。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争取予以司法救助。
4、严肃执行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活动是展现执行干警精神风貌的重要平台,所有执行干警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肃群众工作纪律,不得对当事人冷硬横推,主动联系申请人耐心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强化责任,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切实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发生政令不通、部门不配合、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依纪依规予以追责。
5、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报道重大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众遵纪守法,理性认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 执行民生案件专项 执行方案
竹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