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山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政法委《十六条意见》和市政法委《十项承诺》,积极发挥“三员”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司法动力。
一是当好法律“指导员”。于2012年开始每半年开展一次“走访企业活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深入城区和乡镇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和司法需求,征求意见建议。建立涉企问题审判信息分析、预警工作机制,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通报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损失和不法侵害。常态开展“送法进矿企”活动,坚持进企业、到厂矿宣传法律,现场答疑解惑。近3年来,开展走访企业活动6次,企业走访率达到100%,提出司法建议25条(次),进矿企送法60余次,现场解答和解决各类法律问题200多个。
二是当好司法“服务员”。于2013年2月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制定了《竹山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并在民二庭成立涉企案件合议庭。对涉企案件,开通诉讼执行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包联跟踪服务制度,对企业实行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干警的“三个一” 包联,随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帮其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当好权益“保障员”。公正审理和执行涉企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刑事审判注重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企业财产权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配合有关机关开展好打霸除恶专项斗争,严厉制裁强占工地、强揽工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破坏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涉及大项目建设的民商事审判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审慎处理好企业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与周边居民存在的征地、用工、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执行环节坚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的原则,慎用、善用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近3年来,审执涉企案件1362件,判处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分子46人,排除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妨碍37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