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朋友推荐说,美国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的畅销著作《世界是平的》写得挺不错,可是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来得及一睹为快。今年春节,利用闲暇时间终于将这本大著读完了,很有感触,遂决定写点什么,以期与更多的朋友分享读书的喜悦和快乐。
在本书中,作者用高昂的语调和生动活泼的语言向大家展示了科技革命带给世界的变化。在十辆“推土机”的运作下世界被铲平,变成一块没有边界的平地。在这块被铲平的世界里,个人、经济体和国家都充分受惠于科技革命成果,变得越来越有竞争力。国家权力变的平衡,社会朝着“民主、共识、自由市场导向的治理方式倾斜”。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成为现实,并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政府的公共决策日益取决于“人民的利益、要求和渴望,而非由上而下,凭一小撮统治集团的利益摆布”。
正如作者在该书的第一章所指出的那样,决定写这本书,是为了“让自己明白世界是如何变平的,对个人、企业、国家又具有哪些意义”。通读全书后,笔者认为该书中所提出的一些企业致胜法则同样也适合我们个人,尤其是对我们法律人意义重大。
成功法则:“世界被铲平,你也感受到铲过来的那股力量时,请找一把铲子向自我的内在挖进去。千万别想要筑墙”。自鸦片战争爆发,国门被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以来,国人被迫面对列强的竞争。为改变国运,在一片“师夷长技以制夷”“自强”的呼喊声中,国人开始了向西方先进国家学习的艰难历程。其中尤为著名的就是戊戌变法运动,一些有远见卓识的中国人开始向国人介绍西方近代先进的法律制度、理念和经验做法等。但是历经一百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法治改革不但需要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东西更要符合中国国情。换句话说,法律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文化的一部分,是与这个地方的社会血肉相连的。如果仅仅是一些社会精英接受异域法律文化,这对该地区的法治建设是远远不够的。有论者认为,法治是西方文化的概念,其承载的母体的是西语,而我们国家的本土语言是汉语,受儒家文化影响,所以法治在我国是不能实现的。笔者并不认为这种论调是妥当的,起码该论调没有参考现代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因为语言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它是不会消亡的,而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解构和结构。例如:坦克(tank)一词在没有被介绍进中国之前,汉语中并没有哪个词能与之对应。但是历经国人意会,相信现在没有人不知道坦克是什么东西了吧?是故,法治在中国也是可能的,只是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人努力更需要广大的社会公众能参与到国家法治建设中来。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更应该以身作则,相信法律,信仰法律,推倒特权意识的墙。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曾向世界承诺“同意遵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都在遵守的有关进口、出口、外资的全球规范”。作为承诺的一部分,中国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实现与世界接轨。当然这种世界接轨不仅仅是法律文本层面上的附和,而是要在国内社会中形成法治意识。作为法律职业者,我们承担着社会法治思想启蒙的重任。要让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成功,每一个法律人也应该“找一把铲子向自己的内在挖进去”,向其他法治先进国家的同行看齐,从内心树立法治信仰。正如有则公益广告所说的那样“心放平了,秤自然就平了。”如果我们法律人能本着对法治的虔诚,公平地对待当事人,那么我们离法治社会就更近了一步。
当然这还只是迈向目标的第一步,要想实现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需要全民树立法治意识。由于受国民文化水平的制约,有些边远地区的人们连字都不认识几个,更不用谈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了。有人用一个啼笑皆非的故事形象地反映了我国普通民众法律意识落后的现状:曾经有一位农村老太太打官司,一审法官庭审后对她说,如果你不服一审结果可以去上诉。对于一名法律职业人来说上诉一词再普通不过了。哪知她听了后竟然大哭起来,“你们还讲理不讲理,人家输了官司还叫人家去上树,我都一大把年纪了,怎么还爬得上树?”在一些边远地区,人们了解法律的途径有限,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而出于对收视率的考虑,很多媒体都是对案情进行刻意地加工,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讲解,这样的宣传手段并不利于让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因此,作为法律人尤其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更应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承担起法制宣传的重任,充分利用信息媒体的优势,通过多种方法向普通民众宣讲法律知识。新的科学技术让这个世界变成没有边界的平地,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科技成果,推动社会向更加民主自由的方向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