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应村民调组织和乡派出所的请求,秦古法庭联手村民调组织和派出所妥处了一起轻伤害案件。
竹坪乡店坪村村民华某与华某某毗邻而居,而且是堂兄弟关系。多年来两家因相邻排水问题关系不和,经常发生争吵。2011年腊月的一天早晨,两家又因相邻排水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厮打,厮打中华某某眼部被致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为治伤华某某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
事情发生后华某自知法律责任难免,主动找到对方当地人和村民调组织及乡派出所请求调处,村民调组织及乡派出所又请求法庭参与调解。秦古法庭在弄清案情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增进邻里和睦和促进一方稳定的社会大局出发,分别苦口婆心的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工作,在村民调组织及乡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天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一起有可能要进行的对双方当事人都要增加诉讼负担的刑事自诉诉讼,就这样在秦古法庭的及时介入下,被成功地消化了。(程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