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加强案件协调工作效果明显

2012-09-1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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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行政庭把力促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缓和化解“官民”矛盾作为“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灵活适用案外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管理秩序的和谐。1-8月份,该庭审理的8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经协调以撤诉方式结案,协调和解率为75%。该庭主要做法是:
      一是以“和谐司法”理念指导协调工作。始终把化解矛盾、消除对立,实现案结事了的理念贯穿于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的全过程,尽可能争取和解,协调结案。
      二是以灵活多样的协调方法解决纠纷。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地采用不同的协调方法解决纠纷。如座谈会协调、面对面协调、背靠背协调、互相协调等方式。对于行政行为确属违法的,明确指出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对于行政行为合法的,努力做好行政相对人的工作,建议其撤回起诉,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三是以耐心说理加强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首先通过认真审阅分析案情、理清案件审理思路,明确各方当事人在案件中存在的责任分配情况后,找准解决争议的突破口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耐心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并指出各方当事人在实施其行为时存在的过错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让其辨明是非,促使当事人认识其行为存在过错,相互让步,解决纠纷。
      四是以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协调机制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吸取和借鉴民商事案件调解成功之处,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适用全程协调机制。庭前尽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其对立情绪;庭中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庭后不急于判决,继续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耐心说理,力促协调和解。
      五是以案后督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促成“官民”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行政相对人主动撤回起诉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自觉履行协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余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