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化纠纷 雇员受伤得赔偿

2012-05-23 12:38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937

 

近日,一起涉及移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田家法庭的倾力调解下,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2010年12月,羊某受邓某某、陈某某夫妇的雇佣到竹山县上庸镇为其新建住房粉刷二楼外墙,因脚手架横梁断裂,致使羊某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羊某即被送至竹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经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羊某遗留八级伤残。因羊某和邓某某、陈某某夫妇未能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羊某遂于2012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某、陈某某夫妇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田家法庭立案后,了解到该案被告邓某某、陈某某是原田家坝镇移民,且是普通的农民家庭。根据以往解决移民纠纷的经验,部分移民当事人在享受移民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形成了较浓厚的移民优越心理,法律意识较淡薄,他们往往以移民身份自居,在问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时,往往会采取上访、缠诉等非正常行为。为了妥善处理这起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田家法庭加大了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联动司法机制的作用,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参与该案的协调处理。经过各方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对双方当事人从法理上进行释明,从情理上进行分析,从心理上进行疏导,通过近十次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邓某某、陈某某夫妇除已支付羊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外,再赔偿羊某各项损失共计65000元。一起一触即发的矛盾终于得到化解,法庭的工作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