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7-11-22 09:54
来源: 本院
作者: 王康东    浏览: 531

   长 2006年,竹山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334件,判决491件,上诉76件,较去年同期上诉104件下降28件,上诉率为15.48%,市法院审理后维持51件,占上诉案件总数的67.11%,维持率较去年同期43.82%上升了近24个百分点;发回重审6件,占上诉案件总数的1.22%;改判24件,占结案总数的1.8%。发回重审的原因是案件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改判案件的主要原因:一是认定事实错误;二是适用法律不当;三是漏判,采信证据不当。另因原审案件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而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案件3件,其中本院决定再审的1件,检察院抗诉的2件。以上情况表明,我县法院民商事案件总体质量较去年同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民商事案件“三高一低”即改判率、发还重审率、申诉再审率高,维持原判率低的状况初步扭转。但从目前所发还重审、再审的案件和 所评查的案件看,我县在民商事审判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应高度重视,并应继续下功夫进行解决。

      一、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送达诉讼文书不规范。有的案件没有严格执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诉状、开庭传票不合程序,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而作出缺席判决,有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而留置送达的,未按规定邀请相关代表到场见证。
      2、漏列、错列诉讼主体。有的案件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导致发回重审。
      3、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如官渡法庭审理的张正国与邱正明婚约财产纠纷案,因“滕秀兵是法庭的炊事员,作为张正国的代理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而将该案发回重审。
      4、不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的案件不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有的送达后不留卷,有的依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限定的举证期限少于30日。
      5、审判组织不合法。有的案件交由书记员审理,有的案件由审判员或助审员一人主持开庭审理,但裁判文书是合议庭审判;有的案件开始审理时和裁定诉讼保全时是合议庭,而判决书却变成了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

      二、实体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种情况 在我院发回重审案件中占较大比重。有的案件是基本事实、证据不当庭质证,仅凭当事人单方的陈述或单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就草率下判。这说明,大量的发回、改判案件,都是由于承办人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不细致所造成的,该查的不查,该质证的不质证,只要稍加注意,这些常识性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
      2、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漏判。有的案件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完全作出判决,有的无诉有判,二审又调解不成,导致发回重审。
      3、对部分侵权诉讼案件的责任划分不当导致二审改判。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实体处理时,没有掌握好责任比例的划分,导致判决结果不当,处理不公。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新的形势下,法院要履行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司法职责,就必须继续、稳步、积极地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开拓新局面。民商事审判工作与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建设联系最紧密、关系最直接,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认清形势、统一认识,不断增强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民主、司法文明和司法独立等现代司法理念,紧紧地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稳步推进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我县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完善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每个法官都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来武装我们法官的头脑,牢固确立、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各个法官都要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各类案件,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目前,我们还存在一些工作作风问题,要解决好转变执法观念问题。不能因循守旧,要改革创新,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
  2、要注意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改进审判工作。这些年来,我院在依法审判、秉公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应该说我们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对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裁判是相当公正的。但是,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作怪,我们法官在审判工作上,对程序公正问题尚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据统计,在2006年市中院对我院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6件案件中,在审理程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有4件,占到了发回案件总数的67%,有的案件当事人还不断上访,破坏了法院的公正、文明形象,危害司法尊严和司法权威。今后,要确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全面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
  3、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实现现代诉讼的公开、公正和高效。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简繁分流,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方式,将人民群众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4、要重视调查研究,强化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我县有大量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新类型的、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些丰富的案件资源优势,研究在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总结审判经验,争取多出成果,对目前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如涉及企业改制案件、适用公司法案件、破产案件等类型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解决具体案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5、要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一是队伍的素质要全面提高。对现有法官队伍要加强续职学习与培训,在实践中提高水平,提高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审判人才。二是要增强拒腐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无处无时不在,这几年法院队伍出了一些问题。我们不能只讲待遇,要讲无私奉献,要从根本上解决政治思想问题。要通过管理,使每个人感觉到权力受到监督与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