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竹山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案件。图为承办法官胡克文将案款送到原告家中。
我县某乡村妇李某(已故)与同村村民邹某夫妇(二被告)因流言积怨多年,2013年12月19日,村干部应邹某夫妇邀请出面调解,调解现场矛盾双方言语不合发生厮打,被告邹某用拳头、手巴掌并用自己穿的球鞋打李某,后二被告一起打李某,致使李某的嘴唇被打肿。双方在村干部的劝和下停止厮打,平息下来后,李某进入室内服下家中的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在当地影响大,双方情绪十分激动,经村、乡两级调解均未解决。李某的丈夫及儿子(原告)将邹某夫妇诉至法院。城关法庭于2014年1月10日受理该案后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两家人不仅是近邻更是近亲,惨剧发生源于猜疑和缺乏沟通,承办人员联合村干部多方调解做工作,化双方干戈为玉帛,不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还在10天之内执行到位。承办法官把执行款送到原告家中后并对被告进行回访,双方均表示满意法院的调解结果,逝者已去,生者一定会珍惜乡情,恢复往来,和谐生活。
自十堰中院提出“三个尽量”以来,城关法庭的法官在处理邻里案件时,坚持从法理上判析案件,从情理上化解矛盾,点滴温情缓解庭审压力,为息诉止纷奠定了扎实的心理基础,落实和谐司法。
该案已作为典型案例接受十堰市电视台《法在身边》采访,相关节目将于近期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