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
竹法(2009)46号
竹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竹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人民法庭、院直各单位:
现将竹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司法作风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制委
竹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9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
竹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省委“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及省法院、市法院的统一部署,在法院系统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经本院研究决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有效开展,着力解决干警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院司法作风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这一核心价值的认识,切实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培养干警为民意识,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一心为民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院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共分三个阶段,从2009年8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8月下旬至9月20日)
1、搞好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思想发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制定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二)实施检查(9月21日至11月10日)
院内设机构和各人民法庭要坚持做到“两抓”:一是抓“龙头”。中层干部首先要在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带头查找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抓“重点”“窗口”。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各业务庭室和派出人民法庭,这些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的窗口部门,也是最容易发生司法作风问题的部门,必须把司法作风建设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1、检查内容:一是宗旨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相互推诿,训斥指责;二是特权思想严重,滥用司法职权,随意使用强制措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庭审、执行活动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四是司法文书不规范,叙述事实不清,援引法条不准,判词说理不明,遗漏裁判事项,校对打印错误;五是违反司法礼仪,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六是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超审限办案;七是违反职业道德和“五个严禁”有关规定。
2、检查方式:要认真开展“两查”:一是自查。自查自纠是这次司法大检查的主要方式。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二是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切实完成活动规定的任务。
(三)总结提高(11月11日至11月30日)
1、总结整改。各单位对“司法作风大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要进行全面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的总结材料于11月13日前上报院政治处。
2、责任追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人员,依照《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调整岗位直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健全制度。一是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二是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保障司法公正、司法作风的新机制。三是抓好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由本院“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不再另设工作机构。为保证“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狠抓落实,确保“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有序开展。要通过这次活动,使本院司法作风得到全面提升。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院要把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六个结合”:一是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二是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三是与“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四是与“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大走访”活动相结合;五是与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相结合,做到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总结、协调推进。
(三)加强教育引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脚踏实地抓好各项工作。要教育干警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法院得到贯彻落实;模范遵守各项规定,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司法作风、生活作风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法院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四)加强督促检查。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该项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阵地,完善舆情应对措施,妥善应对有损法院形象的负面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