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竹山县法院宝丰法庭的积极努力下,一起赔偿款追偿执行案件因养父代为履行而顺利结案。
2004年2月5日,吴某受刘某雇佣驾驶刘某所有的神宇牌农用车进行运输,因重大过失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某死亡,并造成两名乘车人受伤。后经诉讼,法庭判令刘某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60000余元,吴某承担连带责任。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即外出躲避法律责任,刘某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后,将吴某告上法庭,向其追偿赔偿款。宝丰法庭审理后认为前案中吴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雇主的原告刘某承担了赔偿责任,可以向作为雇员的被告吴某追偿,判令吴某偿还刘某因交通事故中负连带责任的赔偿金29935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及时履行,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某为逃避执行外出不归。法庭执行法官找到吴某的养父,经过劝说,做通了其思想工作,刘某也同意作出让步。在法庭的主持下,刘某与吴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吴父代为履行16000元赔偿款,并当场履行。至此,一起长达八年的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结。(马翔 明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