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的小悦,天真无邪的年纪却经历了母亲的离世和生父、继父的争夺。近日,在竹山县人民法院双台法庭法官的倾力调解下,这起争夺小孩抚养权的官司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4年11月,原告喻某与贺某登记结婚,2006年1月28日生育一女孩小悦。2010年6月,双方感情不和被法院判决离婚,小悦由母亲贺某抚养。同年9月,贺某与被告胡某结婚。2012年6月,贺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共计赔偿各项费用62万元。原告喻某现要求取得小悦的抚养权,并要求赔偿款中涉及小悦名下的12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由其管理使用,双方协商未果,引起诉讼。
生父、继父争夺孩子抚养权均是基于对孩子的爱,若判决,任何一方胜诉,对方都难以接受。承办法官从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小悦由生父喻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将80000元赔偿款定期12年存于银行,生父、继父及其他任何人均无权提前支取,期满后直接交由小悦。(梁自勇金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