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文件
竹法发(2007)12号
竹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2007年度工作情况的
报 告
县委,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度,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的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县委、人大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376件,审结2282件,结案率达到96%,结案标的6624.12万元;受理执行案件758件,执结671件,执结率达到88.5%。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回现金和物资折款共计2711.6万元。接待来访5365多人(次),处理诉讼或非诉讼来信150件。
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第一要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发展又离不开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直接担负着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 加强刑事审判,依法严惩各类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长期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1件183人,审结111件183人,结案率为100%。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89人,免予刑事处罚的9人,宣告无罪的2人。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深刻理解“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犯罪。全年共审理涉及抢劫、抢夺、盗窃犯罪35件,判处49人。先后从重从快审结了以解国松为首的秦古镇盗窃绿松石团伙案,以竹溪县夏胜喜为首的跨省盗销摩托车团伙案。通过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认真贯彻党中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方针,加大对发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7件 11人。
加强未成年犯罪的审理。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坚持对未成年罪犯采取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全力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一是在庭审程序上,采取由女法官主审,人民陪审员参与,通知被告人监护人到庭参与诉讼等措施,以减轻其抵触、对抗和恐惧的心理,让其深刻认识自己犯罪的根源和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性,达到真心悔罪,痛改前非的目的。二是在量刑上,结合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不成熟,在人格上具有可塑性强等特点,广泛适用缓刑、罚金等非监禁刑,使其远离犯罪,重归社会。三是认真作好未成年罪犯判后的帮教工作。积极加强与妇联、教育、公安、学校和共青团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协助落实好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转化工作。
加强刑事司法人文关怀。不断强化“铁案”意识,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实现了最高法院提出的“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要求,没有出现一例超期羁押的案件,也没有一例因错案而引起国家赔偿。为了体现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中依法对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依法适用缓刑。在具体办案中,我院还十分注意对被告人子女和亲属合法权利的保护,尽可能地避免工作中的不当行为给被告人的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加强民商事审判,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纷争,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民商事审判中,我院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和化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95件,审结1488件,结案率达到99.5%,审结标的达3912.52万元。
强化婚姻家庭、债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子女、父母的正当权利,妥善处理家庭成员间的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纠纷,制裁破坏一夫一妻、不尽赡养、抚养义务等违法行为,并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深入农村、社区就地审判,教育群众,弘扬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观,促进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稳定和谐。共审结此类案件342件;积极审理好债权债务纠纷。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前提下,教育有过错一方当事人,诚实守信,履行合约,避免矛盾激化,大力促进公民真诚友善良好关系的形成;结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上升,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实际重点抓好该类案件的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加强与公安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达成统一认识,在财产保全、医疗费的先予执行、事故责任的认定等几个重要环节积极配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减少了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发生在我县潘口乡境内的“1·1”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由于涉案人数多,赔偿标的额大,肇事车主或死亡、或赔付能力差,一度造成受害方群体性上访。我院受理后,主动加强与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公正地作出判决,并采取得力措施执行,及时将赔偿款兑付到申请人手中,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平息了事态。
突出涉农案件的审理。我县是一个农业县,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只有依法、妥善地处理好“三农”案件,法院工作才算是找到了重心、抓住了主流。为此,我院把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原则和检验案件质量的评价标准,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民生之本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进城务工农民权益的保护,对所涉及的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拖欠工资等纠纷案件,切实畅通救济渠道,强化服务意识,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共审结该类案件176件,确保了我县农村的社会稳定。
服务“水电富县”、“工业强县”的战略目标。工业是财政的基础,是实现新跨越的核心支撑。我院围绕“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的发展战略目标,先后出台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保障的十项承诺》、《竹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就服务的重点、方式和原则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及时介入妥善平息了“松树岭电站发电放水致人死亡案”、“深河乡村民阻挠深河电站施工案”、“擂鼓镇矾矿土地纠纷案”等一大批突发性案件,服务了生态水电大县建设,维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加强涉军案件的审理。我院针对近几年涉军案件逐年上升的实际,切实加强了涉军案件的审理力度,通过及时调整涉军案件领导小组、涉军合议庭成员、与人武部建立定期联席会制度,提高了涉军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果。与此同时,我院还不定期深入当地驻军、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为官兵上法制课、赠送法律文籍等形式,提高军人维权意识。今年“五一”长假期间,我县秦古镇出现一起军属婚姻家庭纠纷案,在接到当地人武部的电话后,我院迅速安排秦古法庭的法官深入实地做好军属的思想工作,化解了矛盾,确保了军人安心服役。
—— 加强行政审判,调处“官民”关系,推进“法治竹山”进程。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2 件,审结12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1件,其他处理1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63件,执结353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院本着支持依法行政、创建“法治竹山”的政治高度来抓行政审判工作。
全面把握案情,力促“官民”和谐。认真分析案件的具体成因、社会影响,严格执行法律,实现了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双赢目标。
深入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宣传。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行,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的指导、交流和协调。先后深入计生、城建、工商、国土和有关乡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6次、听众达700余人(次),为我县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围绕年初县政府出台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督促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切实提高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
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中,承办庭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依法办事。全年共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条,均被采纳。
开展非诉社会抚养费案件专项执行。为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我院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中,先后多次深入麻家渡、得胜、大庙等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指导。全年共受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132件,标的额达111.17万元。通过集中执行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有力地支持了乡镇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 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维护法律的尊严。我院继续贯彻中发[199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实力量,完善制度,大胆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措施和新方法,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强化对执行队伍的组织与领导。经过近3年的努力,我院已初步建立了以执行局为龙头,各人民法庭积极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执行局通过实行分组包片制度,强化了对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
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新机制。继2006年县委下文将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的情况纳入全县各部门综治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后,今年初,我院又率先在全市建立了有13个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全院上下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开展积案清理,密切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依法制裁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和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的其它人员,化解“执行难”。共对50余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判处了刑罚或实施了司法拘留、罚款。
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加强了对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适用的审查和监督,强化了对执行财物的管理,制订了《竹山县人民法院关于中止、终结案件的程序规定》、《执行财产的管理办法》等制度。、
创新执行工作新方法。加强上级法院指定大要案件的执行,努力锻炼执行队伍;实行执行财产拍卖、变卖、执行回告等有效制度,规范了执行行为;推行了以物抵债,以财产使用权、经营权、租用权等无形资产抵债和分期执行等人性化执行方式,在确保企业债务人继续生存的前提下履行执行义务。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树立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我院坚持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法院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有了新的提高。
—— 强化班子,抓好龙头。切实按照“钢班子,带铁队伍”的要求,重点加强班子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学习研讨制度,增强领导班子把握大局、科学决策的能力;三是建立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工作制度,并在《岗位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中明确加以规定。今年班子成员承办案件数达81件,占年度结案总数的4.5%,通过院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切实在广大法官中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 强化学习,抓好队伍。我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建立了“周五学习制度”。学习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学习县委有关决定,让每一个干警时刻牢记什么是党的中心,什么是县委的大局,解决好如何司法、怎样服务的问题;二是加大专业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干警在岗学习,支持干警向更高层次的学历迈进。目前,我院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全院总人数的72%。截至今年,我院共有22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认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法官沙龙”、“法官论坛”两大交流平台,拓宽了法官相互之间进行法学交流的空间,通过选派优秀法官外出学习培训回来后,开设“法官讲坛”,采取法官教法官的学习培训模式,极大地激发干警学业务、学技能的热情;三是建立了奖励机制。一方面对参加学历教育的干警给予适当的假期备考,报销必要的费用。另一方面全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干警参加全国司法统考,并对通过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 强化制度,抓好廉政。牢记“司法公正,法官是关键,利益是要害”的警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切实执行一岗双责、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定期开展了警车管理、财务管理、诉讼收费、审判纪律等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强化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的执行,进一步约束法官的业内、业外行为,弘扬司法廉洁的主旋律,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全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投诉率也明显下降。
—— 强化创建,抓好形象。我院把机关内部的争创活动和调研宣传作为凝聚人心,增添干劲,树立形象的工作来抓,通过广大干警的艰辛努力,先后涌现了一批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见义勇为的好法官和优秀工作人员,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表彰。其中,我院城关人民法庭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先进人民法庭,执行局被授予全省“规范执行工作”先进单位,章胜军、姚彬等28名个人分别受到省、市、县有关部门的表彰;我院还获得“全国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全院上下大兴调研之风,密切联系审判实际开展调研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律,共有10篇调研文章(含案例)被有关刊物采用;有400余篇(条)宣传稿件被《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十堰日报》等媒体和省、市法院内部刊物所采用。
三、牢记司法宗旨,强化为民措施,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目标
“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一心为民”是人民司法的落脚点。发挥审判职能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是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的。2007年,我院进一步深化了以“服务新农村、送法进万家”为主题的“服务型法院”创建力度,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是健全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制度。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规范司法行为,我院于2005年对派出的十三个人民法庭进行重组,成立了七个中心人民法庭。但组建中心法庭后,出现了新的诉讼难问题,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我院七个中心人民法庭均全面实行了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制度,印发便民诉讼手册、诉讼指南、法官联系卡等,各法庭还在辖区中心集镇设立巡回审理点,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与此同时,院机关业务庭和各人民法庭还组成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活动,通过生动的审判活动宣传法制,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二是加强窗口建设,畅通便民渠道。不断加大窗口建设的投入,为立案庭添置了桌椅、纸笔和饮水机等物品。公开上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有关诉讼的法律规定,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信访登记和信访回复制度,确保了人民群众依法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对49件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诉讼费17万余元,确保了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四是加强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原则,认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实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诉讼价值,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全院今年以调解(含撤诉)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达900件,占全部结案数的55.7%。
四、依靠党委、政府,加强物质建设,努力改善司法条件
我院在县委、人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搞建设的工作思路不动摇,抢抓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新一轮“两庭”建设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克服各种困难,大力改善法院的物质装备条件,取得了一定成效。先后争取到国债资金200余万元,装修和改造了院办公大楼和审判法庭,新建了档案室,使法院的办公、办案秩序更加规范,形象得到提升;装备了安监系统,人民法院的机关安全和审判法庭的安全更加有了保障,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得到加强;完成了得胜人民法庭重建后的配套设施,启动了宝丰法庭审判大楼迁址重建工程,先后为官渡、田家、双台人民法庭装备了4台警车。物质条件的改善,有效地缓解了因装备落后而制约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矛盾。
五、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人大监督,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县委的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办理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交办的案件3件,办理回复率达100%;邀请县政协向法院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重点监督;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全年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达到38件,有力地推动了司法活动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建立了加强县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如《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案件审理、执行信息通报制度》以及《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制度》等。将自觉接受县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切实将这些制度认真贯彻到审判实践中;二是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和见证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先后邀请56人(次)参加旁听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判。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共召开了9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各种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我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按照“同审同权”的原则突出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既审案又监督的双重作用,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四是积极开展赠阅有关法律报刊工作。为了使党委和人大、政协增强领导和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我院继续开展了向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赠阅《人民法院报》、《十堰审判》等刊物的工作,让党委、人大、政协机关的领导更加了解法院系统的动态,更好地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干警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办案中只注重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影响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审判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少数法官和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案件质量不高;三是少数干警理念出现偏差,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能因案施策,漠视当事人利益,生、冷、硬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除。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2008年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政治生命,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和湖北省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等文件,坚持党管司法的原则不动摇,切实将我院的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绝对领导之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服务;加强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的请示汇报工作,确保我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始终坚持以人大的法律监督为基本保障,确保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严格执行《监督法》、《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把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来抓,并在落实上下功夫。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主动报告制度,对人大作出的决议、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对人大、政协转办、交办案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疑难、重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视察;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维护司法公正,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始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延伸审判工作,大力开展庭审过程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依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促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和睦;审慎审理好潘口电建设进程中发生的移民安置补偿、土地、拆迁等案件,服务潘口电站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积极探索构建多渠道解决民间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别是要紧紧围绕水电开发、城市改造和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加大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和支持,努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开展;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有效治理“执行难”问题。
(四)始终坚持以提高司法能力为工作重心,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要始终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中的重中之重,以加强班子整体司法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班子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要大力加强我院领导班子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行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加强班子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敢于向一般干警提出“以我为准,向我看齐”的口号,勇于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使我院班子成为坚决贯彻县委决定,努力实现公正司法的坚强领导集体;要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我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要不断强化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继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让广大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把知荣明耻的思想自觉融入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实践中,努力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竭忠尽责。
(五)始终坚持以落实制度为管理核心,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要继续完善我院“量化管理,动态考核”机制,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使人事管理和干部选拔使用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法院人员少、案件多、时间紧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健全审判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等制度,规范每一个审判环节,提高办案效率;要不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规范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确保案件质量。
(六)始终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指针,进一步落实好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
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23项司法为民举措,结合我院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措施在制度上得到保障;规范立案行为,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不断探索和完善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便民举措,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诉讼难题。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努力促进“平安竹山”的深入开展;加强对经济确有困难群体诉讼权利的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军人军属、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
(七)始终坚持以依法改革为前进动力,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
按照《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化建设,把着眼点放在容易发生问题的审判岗位和审判环节,把着力点摆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健全司法监督体系;以完善审判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抓好法官执法档案建设和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建设,健全法官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继续探索司法透明的新路子,增强审判公开性,建立个案考核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保廉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公开执行信息,促进执行公正。
(八)始终坚持以物质装备建设为发展基础,努力推动我院司法条件全面跃上新台阶
要充分依靠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帮助,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精神,逐步完善我院网络建设,使我院办公、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逐步更新车辆、电脑等装备设施,使我院的物资装备水平有一个新的发展。有步骤地抓好宝丰、秦古、田家、官渡、潘口等法庭的重建工作,确保按规划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2007年度 工作总结
抄 送:县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县人大常委会
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
县人大法工委、本院领导
竹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