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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院推行三项制度提升刑事裁判公信力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 更新时间:2012-5-9 ![]() | |||||
竹山法院推行三项制度提升刑事裁判公信力
为提高刑事裁判的公信力,降低刑事案件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竹山县法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量刑公开、公正,促使刑事被告人认罪悔过、服判息诉。 一、推行庭前量刑情节告知制度,让被告人对量刑的知晓权“充分回归”。为了使被告人在庭前就对量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一并送达《量刑情节告知书》,根据公诉机关提起的刑种、刑期、量刑情节等内容,将相对应的具体法律规定、相关量刑情节以及刑期幅度向被告人进行书面告知,提示被告人要对照相关量刑情节,围绕自己具有的量刑情节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充分阐述量刑辩护意见和量刑请求,使之在庭审中能够有的放矢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如何量刑进行辩护,在庭审中对量刑形成真正的抗辩,避免控、辩双方力量的失衡。 二、推行判后量刑释明制度,确保量刑过程“公开透明”。该院针对刑事判决书无法对量刑情节和量刑过程进行全面、细致、直观表述的问题,制作《量刑情节说明表》作为判决书的附件,将量刑中的量刑起点规定幅度和选定数、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和增加刑罚量、基准刑的时间和计算方式、与具体量刑情节相对应的增加或减少基准刑的规定比例与最终的选定比例、确定宣告刑的具体情况与计算方式等五项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罗列,使整个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量刑情节更加直观明了、具体明细。在宣判时,法官对说明表进行逐项释明,确保被告人对量刑一目了然,使被告人及其家属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法院判决及量刑结果。 三、推行法官判后劝导制度,使刑事裁判“富有人性”。针对刑事判决过于严肃和被告人大多比较自卑的现状,该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因邻里及亲情引发的犯罪等案件判决书后附上人性化的《法官寄语》,着重对被告人进行情理教育和劝导,进一步释明提起影响量刑的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的初衷,强化对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效果,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亲和力,从情理法上给被告人以更多的启迪和思考,提升被告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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