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驾驶证上登记车型不符的变型拖拉机上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驾驶员因准驾不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者损失。
基本案情
2023年,陈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上路实施左转弯时与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因陈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为此,李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与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4600元。
面对李某的诉求,陈某及保险公司均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就谁来赔偿却各执一词。
陈某辩称,自己虽然准驾不符,但是因为其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所以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替代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陈某驾驶的车辆虽然在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其准驾不符,视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除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陈某存在准驾不符的情形,但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认为准驾不符即可免除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实际上是将驾驶员违法情形下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风险转嫁给了受害人,违背了交强险的设置目的。因李某的损失未超过交强险限额,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4600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一、准驾不符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仍需赔偿
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相较于交通事故实际侵权人,保险公司赔付能力较强,能够迅速填补受害人损失,从而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快速获得赔偿。即使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相应损失。
二、若保险公司已将准驾不符等情形作为商业险的免责条款予以提示,保险公司可拒绝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
准驾不符应认定为无证驾驶,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商业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仅负有提示义务,无说明义务,只要保险公司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都应认定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义务,此时,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