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山法院以李某、张某夫妇二人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竹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情简介
李某、张某夫妇二人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杜某借款50万元,后因未偿还借款,杜某提起诉讼。2019年11月,竹山法院判令李某、张某向杜某偿还借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张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年7月,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李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其夫妇二人仍未主动履行。因申请人杜某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本院也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民事”变“刑事”
2022年9月,杜某提供财产线索后申请恢复执行。经执行法官奔赴外省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李某于2020年7月将一辆奥迪车转移;2022年被执行人张某指示承租人将收取的房屋租金2万元打入指定的他人帐户;2022年8月、2023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将在外地承包的工程款110余万元打入指定的他人帐户。然而,这一系列看似完美的“暗箱操作”终难逃法眼。
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李某、张某转移资产、逃避执行,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将转化为刑事案件,等待二被执行人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