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执行局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采取四项措施促执行

2012-08-21 11:24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948

   竹山法院执行局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执行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元至七月,该局共受理执行案件129件,已执行105件,执行标的额332.5万元,案件执行率和标的执行率分别为81.4%、80.1%,比去年同期上升27.4%和31.1%。且无一件不合格案件,无因执行不公、执行不力造成当事人上访、缠访的事件发生。

  一、坚持“三个结合”,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相结合。每周五集中学习“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必学内容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二是坚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增强干警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坚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通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深刻的自我剖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纰漏,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使干警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

  二、实行每周例会制度,确保执行工作有的放矢。为了使执行工作有序有力开展,自今年元月以来,该局建立了执行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全局干警提前半小时上班召开局内工作通报会,先由每名干警汇报上周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本周的个人工作计划。再由执行局长对上周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指出每个干警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安排和布署本周总体工作。通过及时掌握执行工作动态,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三、建立执行日志,公开执行信息,推行阳光执行。为取得案件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杜绝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该局于今年3月建立了个案执行日志制度。执行人员在接到执行案件的同时,一并收到一份该案的执行日志登记表,执行人员必须将自收案之日起至执结之日止的每项执行活动在执行日志中予以记载,并将案件的执行进展、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公开,让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进度和工作难度,既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又保障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及时兑付执行款,真正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该局把每一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作为体现“三个至上”,增强“五种意识”的具体实践,努力探索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新举措。在执行工作中,除要求执行人员讲究执行艺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外,还将是否及时兑付执行款作为衡量司法为民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不因执行款在法院的滞留而受到影响,最大限度体现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为此,该局除采取现场兑付、银行汇兑、邮局汇款等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兑付执行款外,还对居住在偏远山区、住院就治、行动不便等弱势、特困当事人实行送款上门、送款到病房等便民措施,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实现。截止目前,该局共为18位居住在偏远山区、4位在医院住院的重病患者、7位行动不便的特困当事人送去了执行款22.74万元,为当事人节省差旅费5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