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应用“执行和解前置”机制,成功执结5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提高执行效率,接收12起异地物业纠纷执行案件
十堰某物业公司与杨某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12起案件,经十堰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堰某物业公司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杨某等人户籍地位于竹山县,为方便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市中院裁定由竹山法院执行。
执行前启用执行和解前置程序,顺利执结案件
竹山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该类案件涉及群体多、涉案标的小,为推进物业纠纷妥善化解,降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对抗性,遂将该批案件委派“执行和解中心”开展和解工作。和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遂采取“面对面”方式,统一将物业公司代理人及12位业主通知到执行和解中心,一方面向业主释明成为被执行人的后果,另一方面建议物业公司优化自身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在和解员的劝导下,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紧张关系大大缓和,5名业主当场履行全部义务。
探索完善执前和解前置机制,取得效果显著
为强化执行案件执源治理,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有质量的司法服务,2023年竹山法院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执行和解前置”先行区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搭建和解平台、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减量增效、强化保障机制等方式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化解执行矛盾。2023年1至10月,竹山法院通过执前和解前置机制化解案件142件,执行总标的额500万余元,其中履行完毕案件4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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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竹山法院将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好执行和解中心“第一道岗”作用,推行执行类案指导,建立金融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群体性执行案件指导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示范执行,带动类案执行和解,为源头治理“执行难”摸索出行之有效的“竹山经验”。